虚拟货币风险识别及监管建议

bit 观点
2020-03-06 15:19:10

  

伴随通信技术应用以及作为新兴媒体的互联网的发展,货币使用形态得以创新和丰富,逐渐从实物交割向电子化转变,以区块链技术应用为代表的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在场外交易和ICO平台实现与法定货币的双向兑换,由于价格泡沫化等市场风险突出,监管部门及时对境内虚拟货币交易集中清理,但交易平台快速转向境外,诱导境内机构和个人投资,风险再次暴露,且给国内货币发行和支付管理带来严重冲击,亟待深化监管,严控货币化度高、发行乱象、暗藏非法行为的境外平台交易风险,维护货币制度权威和市场稳定。

监管禁令下,

交易由境内转向境外平台的必然性

基于虚拟货币具有限量发行、可挖掘开采、去中心化P2P区块链技术、加密性、低交易成本等特质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和渗透,已快速发展成为市场青睐的全新投资品,受到国内投资者的疯狂追捧。据统计,国内交易平台清理关停前,以人民币计价的虚拟货币交易占到全球总量的90%以上,在支付领域发挥重要“价值尺度”。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规模连创新高,截至2017年7月末,监测到的国内提供ICO服务的平台43家,上线并完成ICO项目65个,且从代币发行的流程看,虚拟货币已是项目运行的主要媒质,凡投资申购ICO代币,必须在Bitcoin、Litecoin等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完成注册、开户、办卡等操作后,方可根据当日汇率用法定货币向虚拟货币持有者购买参与众筹投资项目,可见虚拟货币是交易平台吸引投资的桥梁纽带,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

然而,虚拟货币发展中暴露出的网络脆弱性、市场信用风险引起了监管部门高度重视。2017年9月,经过反复酝酿,七部委就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果断开展了集中清理整治,大量虚拟货币交易所关停并退出,市场上以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币、PP Coin等为代表的千余种虚拟货币在国内交易量骤降到不足全球1%。虚拟货币看似命悬一线,就此奄奄一息,但事实上,平台公司和投机者并未轻易放弃虚拟货币在消费支付、项目众筹、债务清算等诸多领域应用带来的可观收益,寻找挖掘替代途径维系虚拟货币市场短期“繁荣”,使我们深刻认知ICO发行和虚拟货币交易现象死灰复燃的必然性。

就目前发展趋势看,交易由地上转移至地下、由境内转移至境外平台,无论是交易体量,还是在货币支付属性上,暗藏的风险不可估量,有必要对当前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进行重新认知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和打击。

当前存在的主要风险

匿名性交易的洗钱风险。虚拟货币交易主要依托去中心化P2P区块链技术应用,其实质是一定时间顺序相连的数据区块按特定顺序组合而成的链式的数据结构,具有高度加密性、隐蔽性、不可篡改性和复制性的分布式记账模式,交易双方无中心控制,是点对点的交易,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对客户公开执行的尽职调查以及交易的中心化模式,可逃避资本管控,大大增加了不法分子利用比特币等非主权数字货币匿名交易、不易追踪等特点,掩盖其资金来源和投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洗钱、反恐融资犯罪提供便利条件。

无限拆分弱化了法定货币支付清算地位。从虚拟货币发行来看,虽普遍存在限量要求,但其具有极强的拆分性。以比特币为例,其总数量非常有限,该货币系统曾在4年内只有不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但仅以存量衡量货币总规模缺乏科学性,由于稀缺,加上应用领域广泛和市场炒作,比特币具有强大拆分功能。随着价格一度突破10000美元,日常消费品支付多以千或万分之几BTC来计价,可见其购买力不断提升,预计未来以几倍价格增长空间推算,预计仅BTC总市值可等同于约2万亿美元的货币供应。如其大量充斥市场,必将撼动和弱化主权货币的法定支付地位,对货币政策制定和落实也将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效应。

境外平台运行和差异化监管风险难以有效防控。据不完全统计,仅2017年1~9月份(交易平台关停前),通过ICO项目累计融资近70000BTC、850000ETH及部分其他虚拟货币,约折合人民币50余亿元,累计参与人数11万人,但随着虚拟货币发行、买卖交易、生成机制与数字化相同的商品、获取数字货币的挖矿教程、攻略软件、ICO以及有关衍生服务的全面禁止,一些网络公司不得不将平台转移至其他国家,但市场投资热度不减。调查了解,境内人士参与投资ICO发行,却对境外交易平台运行、技防及国外监管规则全然不知,盲目跟风投资,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加上虚拟货币的跨国流通和网络特性,一旦风险爆发,损失不可避免。

无监管状态的非法吸储及价格风险。发行虚拟货币可筹集投资人预付资金,并一定时间内沉淀在发行机构视为无息贷款为其所用,存在非法吸储行为,此外由于虚拟货币发行和投资处于无人监管的尴尬境况,发行企业可随意支配和使用,如其众筹项目失败,网络债务追偿成本极高。即使剔除发行环节风险,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是全天候开放,没有相关涨跌幅度等规则限制,极易被市场过度投机炒作,造成虚拟货币价格剧烈波动,损害投资人利益。

监管对策和建议

完善教育引导机制,遏制盲目跟风投资。央行及监管部门可借助各大报刊、经济金融类期刊、主流网站、地方电台等定期刊发宣传推文,多角度、多层面的开展渗透性的教育引导,通过对中国主权数字货币研究进展和应用前景的推介,及数字货币研究成果的发布,深入普及央行数字货币与区块链知识,彰显法定数字货币安全性、便捷性等优势,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同时,客观分析现存非法定虚拟货币技术和管理不成熟、市场价格易操控、非法定信用等缺陷,借助实际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正面引导参与者清晰央行政策导向,谨慎对待投资行为,避免造成市场混乱和资产损失。

加强国际合作,有效监管匿名性交易。虚拟货币生产、交易基于互联网,跨域、跨国交易异常活跃,依赖单边监管,风险难以覆盖,加上各国监管口径、标准不尽相同,亟待加强与各国监管机构合作,促进跨区域协调,实现市场信息共享,有效破解匿名性带来的监管瓶颈,打击利用改变注册地实施虚拟货币炒作投资行为。以我国为例,关停和取替国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并不意味着市场不存在交易,尤其是利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投资,已成为虚拟货币投机炒作主渠道。针对这一潜在风险,应纳入监管范畴,借助监管合作框架,最大限度对虚拟货币交易开展尽职调查、交易监测,有效打击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从事洗钱、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

铲除虚拟货币交易土壤,明令禁止“挖矿”行为。调查显示:基于“挖矿”技术门槛低,加上高额利益诱惑和虚拟货币种类出新,国内参与BTC 、ETH挖矿异常普遍,“矿工”人数倍增,且已逐步蔓延至地市及县域,助涨虚拟货币交易,扰乱市场秩序。建议在全面清理交易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立法,明确虚拟货币的非法偿性和非强制性等特征属性,禁止与虚拟货币生产、流通ICO及挖矿教程买卖等相关的一系列活动,并借助央行支付、电力监测、监督机构和群众举报,利用高科技手段对“挖矿”行为开展全面深入排查,有效控制虚拟货币的生产和输出。

完善虚拟货币监管制度,适时融入国际监管框架。目前,我国对虚拟货币交易采取严厉的管制型监管措施,但从发达市场看对虚拟货币监管尺度不一,如美国、加拿大、日本,不断完善反洗钱监管、消费者保护等制度法规同时,更多着眼于电子商务与互联网在金融领域创新和应用,虚拟货币发展或可成为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交易媒介和投资品。建议我国加快央行数字货币研究和扩展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基础上,主动融入虚拟货币国际监管框架。通过借鉴国际经验,探索研究虚拟货币风险类别、应用领域、交易机制等,构建鼓励技术创新又平衡监管的良好机制,力求实现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应用空间的有效隔离,防范洗钱、非法集资及技术漏洞等风险的同时,引导虚拟货币成为社会支付和投资需求的有益补充。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松原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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