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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加拿大议会表决通过的C-31法案,其中包括对《犯罪所得(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法》的修正案,提议将比特币公司(称为"加密货币交易商")列为货币服务企业(MSB)的一个类别纳入监管。
此后,FINTRAC参与了界定 "加密货币交易"的确切含义以及适用于这一类企业的具体规则。但大部分工作是围绕着排除非托管钱包、节点、挖矿和其他与交易或支付处理无关的活动等事项展开的。
此次修正案重要意义在于回答了涵盖哪些具体活动以及监管的技术性问题。该修正案早在2019年6月通过,旨在填补《犯罪所得(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法》中的一些空白,但直到2020年6月1日才开始生效。更新后的立法框架扩展了FINTRAC的监管权限,以更大范围地涵盖使用加密货币开展业务的海外公司的运营。
对交易商来说,无论其业务是否设在加拿大,但凡服务对象为加拿大境内的个人或实体,或为加拿大客户提供相关服务,都必须向FINTRAC注册为外国货币服务企业(MSN)。
此外,新修正案要求加拿大的加密货币公司必须报告所有超过1万美元的交易,并记录下所涉及的每种加密货币的类型和金额,交易所涉及的发送和接收地址,加密货币的来源以及所涉及的实体,这将有助于防止洗钱和恐怖融资。
加拿大该法案的修订某种程度上是受FATF旅行规则的影响。可以看到,为了更好的履行反洗钱及恐怖主义融资监管义务,当前各国都在对本国加密货币监管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加强行业监管。加密货币公司有必要时刻保持警惕,履行相应的KYC义务,毕竟,监管可绝不会含糊。
6月1日,加拿大《犯罪所得(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法》的修正案生效,其中一项修正案肯定了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资产属性,将加密货币交易所,支付处理商和其他加密货币公司在法律上认可为货币服务业务(MSB)进而纳入监管,由加拿大金融交易和报告分析中心(FINTRAC)管辖。
修正案的出台背景
“ MSB现在将包括使用加密货币进行交易的国内外企业。这些交易活动包括加盟货币兑换服务和价值转移服务。”
修正案对加密企业提出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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