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监管沙箱"首批项目敲定后续 产品涉及区块链等

懂币君 观点
2020-03-17 17:00:12

  

记者:孟凡霞 刘四红

  来源:北京商报

  编者注:原标题为《“监管沙箱”首批项目敲定后续:相关细则正酝酿》

  在征求意见两个月之后,首批进入北京金融科技“监管沙箱”的应用名单正式出炉。3月16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公告称,经公示审核通过,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首批6项创新应用已完成登记,将向用户正式提供服务。北京商报记者独家了解到,目前,监管正在根据试点情况优化“监管沙箱”风险防范机制,并将适时出台相关监管细则。对“入箱”机构来说,其创新应用也有望打磨成熟后“出箱”,不过必须由持牌机构经营。

  首批敲定6项应用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北京金融科技“监管沙箱”首批拟试点创新应用于1月14日便已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最新入选情况来看,6项拟试点创新应用全部入围。央行营业管理部披露,首批正式入选应用包括基于物联网的物品溯源认证管理与供应链金融、微捷贷产品、中信银行(5.290-0.04-0.75%)(港股00998)智令产品、AIBank Inside产品、快审快贷产品以及手机POS创新应用;对应试点单位分别为工商银行(5.1700.000.00%)(港股01398)、农业银行(3.4000.030.89%)(港股01288)、中信银行/中国银联/度小满/携程、百信银行、宁波银行(24.480-0.33-1.33%)、中国银联/小米数科/京东数科。

  从参与主体来看,首批试点项目参与方主要为持牌机构,不乏有金融科技企业“搭伴入箱”;从“入箱”项目来看,首批入选应用产品形式较多,涉及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API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6项应用全入围说明公众对金融科技‘监管沙箱’这一机制非常认可,今后可通过这个常态化的机制,平衡发展与创新、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企业和监管以及创新与合规等多个关系。” 北京市网络法学会秘书长车宁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称,这6个入围应用也再次释放了一个信号,即证明有价值的应用创新点是在供应链金融、开放银行、互联网信贷以及移动支付等领域,对整个行业来说,也是一种积极的引导和宣传。

  中国民生银行(5.7000.020.35%)(港股01988)研究院研究员李鑫同样称,此次“入箱”项目充分体现了行业发展的前沿方向,也响应了金融消费者的现实需求,具有技术先进、场景普适、示范性强等特点。

  创新性与稳定性博弈

  针对6项应用最新准备进展及上线时间,北京商报记者向多家参与机构采访得知,有部分应用已面向用户推出服务,如农业银行微捷贷产品于2018年9月上线。不过,也有部分创新项目仍在功能迭代优化及测试环节,拟定3月下旬或4月正式“面世”。同时,也有部分机构称,其创新应用后续具体上线时间需等待监管通知。据知情人士透露,根据本次“监管沙箱”项目组要求,项目“入箱”之后,在正式上线前需根据项目组要求,建立完善的项目监控管理体系,待监管审批通过后方可上线。

  “部分项目之前就已运营,但现在仍可作为创新项目‘入箱’,原因在于监管对创新和稳定二者的平衡,‘入箱’项目不仅需具有非常强的创新性,同时也需要考虑产品用户的需求和认可,或产品自身的成熟度等因素。”车宁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监管创新试点除了对产品本身评估测量之外,很大一方面还将考虑如何磨合这套监管机制,因此如果在早期放进来大批量具有创新性、争议性的产品,是不太利于“监管沙箱”机制长远发展的。

  将适时出台监管细则

  对于中国版“监管沙箱”来说,项目“入箱”只是第一步,在推出服务之后,后续如何对应用进行跟踪监测和管理评价也引发了业内高度关注。北京商报记者独家了解到,正式上线后,应用即进入试运营阶段,机构需根据项目监控管理体系相应指标,每月定期汇报项目进展、当前遇到问题及处理结果,并根据项目要求不断完善及优化项目,从而确保“入箱”项目稳定有序运行。

  同时,此次“监管沙箱”也强调了风险防范和风险补偿机制,要求“入箱”企业需与监管紧密互动,并利用科技创新拨备专项资金、创新保证金或业务应急赔偿等保障创新风险可控。目前,监管正优化监管沙箱风险防范机制,或将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出台相关细则。

  “‘入箱’后,监管将会选择一定范围的客群和区域进行试验,并对试验效果进行监控,从隐私保护、风险防范、贷款申请便捷度等进行观察,看是否会造成金融风险,以及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等。在管理上,监管将进行全流程监管和数字化监管,通过数字化工具对产品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数据化分析,将会尤其重视个人隐私保护和金融风险管控。” 苏宁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中心主任孙扬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人士称,相比英国等提出的“监管沙盒”,当前中国版“监管沙箱”的一大特色便是不设置测试期限。国外“监管沙盒”着眼目标主要是项目,通过对项目设定测试期限,然后做出评价,合规即可通过,出现问题则剔除出箱;而我国的监管创新试点主要目的是围绕产品及所在领域,形成一套成熟、规范及具有高可行性的监管规则。

  对此次“入箱”机构来说,其创新应用也有望在箱内打磨成熟再“出箱”,不过“出箱”必须由持牌机构经营。在李鑫看来,对于仍处试点阶段的国内“监管沙箱”来说,未来可能有两点亟须注意。第一是在监管推进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与企业、公众等沟通。在“监管沙箱”实践过程中要始终注意针对监管本身的反思和创新;此外,北京金融科技“监管沙箱”试点的目的除了要更好地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和落地外,也要探索针对金融科技的最为可行的监管思路和监管工具,并把其经验复制和推广至国内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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