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金融时报发文《国际创新企业法律研究亟待跟进》。文章指出,有专家表示,伴随新兴的金融技术快速发展,区块链法律地位的研究仍显不足。
金融行业是法律规则和监管密集型行业,区块链的任一应用方式都需要法律认可。但从区块链的本质来看,去中心化的权威树立过程又与传统的法律权威有着极大的不同。
区块链技术则提供了另一种解决思路:使公示做到在技术上人人皆知,因而不再需要权威机构的认可。区块链的倡导者们一般认为,正是因为区块链具有自动公开的特性,交易的发生即向全网公开,属于一种公示。
但法律学者通常认为,使用区块链进行交易,只是简化了交割和交易记录保存的步骤,并没有真正的法律效力。
在涉及动产的领域中,区块链形成的同时,并不一定真正完成了现实资产的交付。而在涉及股份权利及不动产转让时,尤其是在我国,区块链更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及现实应用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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