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坊并非证券?SEC 主席到底说没说过

北京一哥 观点
2019-03-14 11:02:31

  

长期以来,不管是以太坊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希望 SEC 在“以太坊是否为证券”方面做出决断。
 

去年6月份,SEC 的财务部主管 William Hinman 在参加 Yahoo Finance All Markets Summit 峰会并发表演讲时表示:“根据我对以太坊的现状、以太坊网络及其分布式结构的理解,不谈以太坊创立时的筹款,目前以太坊的发行和销售不是证券交易。”
 

Hinman 认为以太坊 [ETH] 这个市值排第二的加密货币并没有展示出证券 (security) 所具有的特性。当时他解释说,他并没有看到存在任何中心团队对这一加密货币负有责任。
 

这对于以太坊的支持者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并且加密货币市场也似乎对这一好消息作出了良好的反应,以太坊的价格和市值得以增长。
 

但是,了解 SEC 的运作方式的人都知道,Hinman 的这一观点只能代表他个人的观点,并不能代表 SEC 的看法。
 

为此,2019年9月底,美国国会议员 Ted Budd 联合加密货币领域的倡导组织 Coin Center 一起,向 SEC 主席 Jay Clayton 发送了一封书信 (见:https://budd.house.gov/uploadedfiles/budd_davidson_emmer_soto_sec_letter_final.pdf),希望 Clayton 能澄清一下他是否同意 Hinman 的观点。这封信的大意如下:
 

当前围绕如何对待数字代币的发行和销售,存在很多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正阻碍着美国在加密货币和金融科技领域中的创新,因此希望 SEC 能够在区分证券类数字代币和非证券类数字代币之间提供更明确的指导。信中请求 Clayton 就以下三个方面给予回复:
 

  1. SEC 应该澄清用于决定数字代币的发行和销售是否属于“投资合同”范畴的标准,也即证券类数字代币的标准。

  2. 你 (指 Clayton) 是否同意 Hinman 的这一观点,即即便某种代币最初是基于“投资合同”而发行,但实际上这种代币可能属于非证券类的代币?通过这种形式发行的代币,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与最初的购买合同不相符 (该合同可能很显然是一份投资合同),因此可以被视为非证券类代币?

  3. 请 SEC 提供更多可用的工具来向投资者提更为具体的指导。



这封信在几个月之后的2019年3月12日得到了 Clayton 的回复 (见:https://coincenter.org/files/2019-03/clayton-token-response.pdf)。Clayton 在信中表示,SEC 一直以来都非常关注数字资产和首次代币发行 (1CO),并采取了平衡的监管方法以促进该领域的创新,同时对投资者和市场加以保护。某笔特定交易是否涉及证券的发行和销售,这要取决于具体的事实和情况。因此,确定某类数字资产是否属于“投资合同” (证券) 范畴,这取决于 Howey 测试以及该数字资产交易的特定事实和情况。(备注:Howey 测试是SEC用于判断某种金融工具是否为“证券”的有效手段)
 

Cloyton 说道,SEC财务部门主管Bill Hinman 已经于2018年6月份的演讲概述了市场参与者在评估某种数字资产是否属于证券时应该考量的因素,同时市场参与者还可用过https://www.sec.gov/ICO了解SEC在首次代币发行(1CO)方面给出的官方声明和指导。同时,当前SEC也正在致力于研究出更多的指导,旨在帮助参与者们决定某种数字资产的发行和销售是否属于证券范畴。
 

重点来了!关于 Clayton 是否同意 Hinman 在去年8月份演讲中阐述的有关数字代币的某些观点,Clayton 在回信中表示:
 

“我同意对某种数字资产的发行和销售是否属于证券范畴的分析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某种数字资产也许最初是作为一种证券而被发行和销售,因为该数字资产符合‘投资合同’的范畴,但是如果之后,该数字资产的发行和销售的方式变得不再符合这一范畴,那它的证券身份可能就会随着时间而改变。我同意 Hinman 的这一观点,即如果代币的购买者不再合理地期望某个(创始)人或者团队进行必要的管理或创业努力,那这种数字资产的交易可能不再属于投资合同的范畴。在这些情况下,基于 Howey 测试,该数字资产可能并不属于投资合同的范畴。”
 

在向投资者提更为具体的指导工具方面,Clayton表示,除了SEC的官方声明公告、演讲和The DAO事件的调查报告,SEC已经于2018年10月成立了FinHub (创新和金融技术战略中心),为公众提供处理金融科技 (包括分布式账本技术) 相关的服务;同时,SEC也推出了“HoweyCoin.com”网站,面向1CO投资者获取SEC的教育材料。同时,SEC要求执法部门继续积极地对加密货币市场进行执法,并向执法部门提供建议对那些违反美国证券法或是具有欺诈性质的1CO和相关的数字资产活动进行打击。
 

(备注:2017年7月25日,美国 SEC 发布了针对 The Dao 项目的调查报告,目的是为了解基于以太坊而出现的ICO是否属于证券法的规制范畴。通过 Howey 测试,SEC 认为投资人对于 The Dao 项目的投资是为了在未来能够获得具有利益可期待性的回报,The Dao 符合投资合同的特征。但是 SEC 仅要求 The Dao 的项目方把募集的加密数字货币退还给投资者,并未对此作出任何处罚。)
 

以上是双方信件的主要内容。信件中对以太坊只字未提,Clayton 也并没有直接表示以太坊并非证券。
 

这位 SEC 主席并没有明确地说以太坊并不是证券!
 

然鹅,诸如 CoinDesk 等平台却发表了“SEC 主席明确以太坊并不属于证券”之类的报道。见下图:
 


 

文章链接:https://www.coindesk.com/jay-clayton-coin-center-letter
 

Morgan Creek Digital 联合创始人 Anthony Pompliano 也发表推特 (见下图),推文译文:爆炸性新闻:SEC 主席明确以太坊并不是证券。
 


 

甚至是两位当事人 Ted Budd (美国国会议员) 和 Coin Center 的执行董事 Jerry Brito 都通过推特发表了同样的观点:
 


 

上图,Ted Budd 转推了 Jerry Brito 的推文。Jerry 在推文中表示:感谢 @Rep TedBudd 领导了此次加密货币监管澄清工作。下文是 Clayton 对 Budd 以及我的同事们的信函的回复文章 (图中的文章链接:https://coincenter.org/link/sec-chairman-clayton-just-confirmed-commission-staff-analysis-that-ethereum-and-cryptos-like-it-are-not-securities)
 

但尽管如此,笔者依然没有从 Clayton 的回信中看出他“确定以太坊并不是证券”的观点。
 

值得注意的是,这位 SEC 主席 Clayton 对加密货币的观点也是摇摆不定:
 

2018年2月,在美国国会和 SEC 之间的听证会上,加密货币的角色成为焦点。SEC主席 Clayton 表示比特币不属于证券,但“我相信我所看到的每一个 1CO 项目都应被归类于证券。”
 

2018年6月,Clayton 在接受 CNBC 的采访时表示,在涉及如何管理代币销售的问题时SEC不会让步,类似证券的代币销售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但他拒绝透露诸如以太坊或 XRP 等代币是否构成证券。
 

2018年12月,SEC 对正在进行 1CO 活动的 CoinAlpha Advisors 处以 $50,000 的发款,要求对方停止进行 1CO 融资活动。Clayton 表示:“我相信,1CO可以成为企业家和其他人筹集资金的有效途径。然而,1CO新颖的技术性质并没有改变一个基本观点,即当提供证券时,我们必须遵守证券法。”
 

以太坊平台的诞生带来了加密货币领域的 1CO 繁荣,很多项目仅通过一纸白皮书和一各能言善道的团队,便能在短短几周至几个月期间筹到大量的资金,尽管很多项目的承诺言过其实,只能交出蹩脚的产品甚至无产品可交,2018年的熊市也让很多项目“胎死腹中”,让很多投资者的资金付之东流,但以太坊平台在扩大加密货币市场、推进加密货币的使用和诸多创新产品的诞生等方面,无疑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那以太坊是证券吗?
 

可以肯定的是,基于以太坊平台通过 1CO 发行代币的项目,有一些项目发行的代币是可能属于证券范畴的,但我们需要将这些代币与以太坊 [ETH] 区别开来:ETH 的持有者并没有获得类似证券的所有者权益,不会获得股息和分红;以太坊技术开发者在以太坊平台开发应用必须支付矿工费,该要求使得 ETH 具有一定的实用性;ETH 持有者之间不会分享利润或者收入;以太坊基金会及其创始团队不会从ETH的交易中获得利益......这些因素都对于“以太坊并非证券”的观点有利。
 

同时,由于传统的证券法在加密货币领域中存在滞后性,Howey 测试也不是评估某一特定工具是否属于证券的唯一标准,对于“以太坊是否属于证券”,我们依旧需要相关机构的进一步定论,而绝不是像 Clayton 在回信中这样“似是而非”和“含糊其辞”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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