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司法+区块链在中国落地从点到面
2018年2月,广州仲裁委基于“仲裁链”出具了业内首个裁决书。
2018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区块链等技术收集证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
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受理的第一起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便采用区块链技术取证。
2018年9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布司法区块链正式上线运行,成为全国首家应用区块链技术定纷止争的法院。
2018年12月22日,12月2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在京正式发布,节点数和应用量均列国内司法行业第一。
2019年1月8日消息,预计今年2月中旬,广州互联网法院将上线司法区块链平台,解决电子证据取证难题。
2019年1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平安集团正式签订《关于“智慧法院”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加强在大数据应用、云计算、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等多领域的合作。
2018年2月杭州检察院使用“检察区块链取证设备”
“司法+区块链”的时代已经到来。
互链脉搏注意到,目前司法+区块链已获得了从高院、地方中院、互联网法院乃至仲裁委的支持与应用。在各个行政监管部门中,对区块链理解颇为深刻。
近日,互链脉搏邀请以下嘉宾参与讨论司法+区块链为何能够在中国快速落地。
圆桌嘉宾:
于佳宁:火币大学校长、原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计算机学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委员
杨锦炎:火币集团区块链资产服务中心总经理、火币律林总经理,最高人民法院博士后
周柯:百润百成集团董事长助理、美国硅谷区块链研究院创始成员
区块链的不可篡改贴合司法存证需求
“而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的特性,使得链上电子信息第一次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信化。”
互链脉搏:在您看来,司法+区块链为何能够快速取得应用成果?
杨锦炎:目前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层面的几个重要应用,都集中在司法存证方面。
司法+区块链之所以能快速落地,一方面与区块链的技术特点有关。
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的特点,正契合了司法证明活动中对真实的需求,且极大降低了司法证明的成本。在区块链技术之前,网上电子证据收集、运用过程繁琐,且成本较高,通常要依赖公证处介入才能收集并保持证据的真实性。而固定在区块链上的证据则是不可篡改的,能够自证其真实性,不需要借助外来的公证处或其他证据。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证据证明过程的司法成本。
另一方面,司法+区块链得以快速应用落地,跟决策者的与时俱进密切相关。
以最高人民法院为例,我们看到近几年来加快了智慧法院建设的步伐,并且推出了互联网法院,这是全球首创的司法创新。2018年9月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特别规定了,通过区块链等防篡改技术手段取得和保存的证据,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这一规定确定了区块链技术在取证、存证方面的法律地位,进而才有了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法院的诉讼实践中广泛应用的可能。可见,国家政策关注到新技术的作用,并且及时、务实出台政策应用该项技术,将大大加速技术服务社会的进程。
马成龙:我认同上述观点,由于区块链技术防篡改的特性,司法与区块链结合有着独特的优势。一般而言证据具有“三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其中最为关键的便是“真实性”。而目前90%以上的司法+区块链应用恰是用区块链技术来解决真实性问题。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存下来的证据可得到法院确认,这对行业来说是一个利好。而法院的信息化、互联网法院网上审判的发展同样推动了司法与区块链技术的结合。
目前,互联网法院案件审理的全流程均在网上完成;且涉网的交易越来越多。证据真实性的确认,从最初通过技术手段证明真伪,在法院时则需通过其他形式呈现。转变为证据生成的同时便进行哈希加密,在此后的诉讼、仲裁阶段能够自证真伪。
从技术角度看,这一转变提高了办案效率,降低了取证成本。从司法层面看,国家发展智慧法院、互联网法院,正是需要创新的手段辅助相关的业务开展。
周柯:从技术角度看,司法结合区块链比较容易实现,目前的司法+区块链基本是以联盟链形式为主;从应用场景看,目前主要的落地点是基于电子合同的存证应用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应用点相对比较单一,实现难度不大。
与此同时,现在各级政府都在力推通过技术手段来改变监管方式,进而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司法区块链能快速落地也受政策驱动影响。各地电子政务平台、智慧城市、智慧法院的建设也加速司法+区块链的快速落地。
于佳宁:大家都谈到了区块链技术与法律存证需求的高度契合。区块链技术的核心特点是不可篡改,而不可篡改特性衍生出的应用方向便是,电子信息的可信化。
在传统观念中,未被打印的电子形式的信息,往往易丢失、易被修改。例如,尽管微信聊天可被作为证据,但是仅凭微信往往不能用来作为核心证据。且若要作为强有力的证据被采信,还需经过一系列的技术鉴定,其费用成本较高。所以电子证据可信力的问题,一直没有被很好的解决。而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的特性,使得链上电子信息第一次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信化。
区块链既可实现电子信息的便利、迅速、低成本,又可实现同纸质文书般的可信性。例如,我向某人借10万元,并承诺发一条微信作为证据,那此人定会觉得有风险。因为微信信息可能会被误删,手机可能会丢失,证据会成为瑕疵证据。但若将信息记录在区块链上,其可信性将极大增强。
我认为,司法+区块链能快速取得应用成果,第一方面是,上述所说区块链技术特征与司法机构的需求比较吻合。
第二方面是,国家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区块链技术收集的证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这为司法机构应用区块链铺平了道路。
第三方面是,法院自身“互联网+”转型的需求。部分电子商务、网上侵权等案件的纠纷金额较小、且侵权行为较明确,通过线下方式审理,司法成本过高,对于社会快速进行司法裁决不利。所以北京、杭州等地陆续成立了互联网法院,目前来看,应用区块链技术最为积极的正是这些互联网法院。
法院裁决通过区块链执行可期
“司法领域。例如随着智能合约技术的完善,法院的判决书可以通过智能合约的方式自动执行。”
互链脉搏:未来司法+区块链还会有怎样的发展?
马成龙:未来司法+区块链的应用方向应是,业务全流程都在链上运行。
目前大多数的应用仅是证据阶段上链。但若进一步推进审判阳光化、司法公开化、透明化,应该是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判过程、送达通知等全部上链。这样才会使整个流程可追溯,管理员可完全见证。
另一个方向是,部分标准化案件可通过智能合约、审判机器人等技术辅助,实现全部在线完成。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但目前仍不成熟。且这还需要国内法院的审判规则、仲裁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于佳宁:目前各地的互联网法院都陆续进行了区块链方向的尝试,模式大多相似,通过区块链存证平台实现证据的确认。
我认为司法+区块链的“好戏”刚开始,未来的实践空间更广阔。区块链与司法领域的契合点,不仅局限于电子信息的可信化。未来基于代码的智能合约广泛应用,司法的自动判决、智能合约法律效力的确认都会渐渐涌现。
“代码及合约”可能也会在一两年内广泛应用。不过代码具有法律效力还有前提条件,需要具体的成文法的法律依据,以及司法机构的判决认可。
杨锦炎:当前,司法+区块链还主要应用于司法存证领域,且主要集中在电子证据这一类型上。但这已揭开“证据上链”的大幕,不久的将来,更多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言词证据等)都会以更丰富可靠的方式存储于区块链上。另外,也可以预见到,区块链技术一定会走出互联网法院,被其他法院以及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更广泛地运用起来。
以上都只是区块链“不可篡改”的技术特点被运用与司法存证领域。这一技术特点也会应用于更广泛的司法场景,比如“案卷上链”。即将司法机关的案卷、卷宗复制到区块链上,使其具有原始卷宗同样的真实性,我们就不必再担心卷宗丢失的事情发生,且能降低卷宗保存和传输的成本。
区块链的其他技术特性如分布式存储、智能合约等,也会广泛应用在司法领域。例如随着智能合约技术的完善,法院的判决书可以通过智能合约的方式自动执行。
周柯:我观察到的与前几位相同,目前司法+区块链主要集中于电子合同存证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但这两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因为无论电子存证还是知产上链,只能保证上链后的合同或者产权信息不被篡改、上链的时间可追溯,但对合同及产权信息的真实性并不能有效的预防。未来,能否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辅助区块链,不仅对信息的来源可追溯,同时对信息内容的本身也可追溯,这点值得探讨研究。
将有越来越多部委运用区块链
“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能够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司法领域,开全球之先河,这对于决策者是有挑战性的。”
互链脉搏:司法+区块链在中国的应用,为其他监管部门运用区块链监管提供了怎样的经验?
于佳宁:区块链本身是深层次的变革,它包含很多层次,分布式账本、价值传输网络、通证经济模型、资产的数字化,是逐步深入的过程。
区块链技术因与法院层面较匹配,所以应用落地较快。而其他部委对电子信息效率和信息不可篡改的需求可能并不强烈。其他部委的大规模应用还要等待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成熟、应用层次进一步深化。
目前在价值传输网络这一层面上,区块链的应用还比较多元化。如利用区块链加速实现普惠金融,国务院扶贫办提出利用区块链技术,加快扶贫信息上链,土地扶贫资金的监管。
发展到通证经济模型的话,区块链将会给各行各业的基本经济形态及产业协作方式带来根本性的改变。那时,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部委涉及区块链领域。
以我的调研和判断来看,区块链三年后定会在产业中广泛落地,普惠各个行业,会成为社会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并能发挥与互联网一样大的产业促进作用。
但同时它也依赖于技术的进步,与现有系统的衔接、应用模式的探索都还需要一个过程。各部委发展区块链,应充分的认识到区块链目前及未来能发挥的作用,能实事求是的拿出与目前技术阶段匹配的场景。
周柯:司法+区块链的率先垂范使用,其实已经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参考文本,而且有了P2P的前车之鉴,让监管部门明白金融、科技在创新的同时,需要适时、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法规,只有这样才能让区块链技术正本清源。
我认为,如果将区块链类比成一个股份制公司,那么司法区块链就好比股份制公司的监事会,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董事、高管的行为起到监督作用,因此,未来监管部门在设计区块链的监管规则时,可以考虑“一委双链”模式,即国家成立区块链监管委员会,作为行业监管的执法部门,根据不同行业设计相应的区块链应用实施细则,同时无论公链、私链还是联盟链,都应将司法区块链嵌入,实行“双链并轨”,最终实现行之有效的监管。
马成龙:法院率先认可区块链技术,对其他部委而言是树立了一个学习的样例。在国内,无论怎样的业务和应用场景,首先需得到法律的认可,其他方向才能联动实施。
司法领域运用区块链,是因为区块链能够解决真实性问题,且能为长链条的各方协作带来帮助。区块链+司法这一方向目前已率先应用落地,但其他方向的应用,还要看各领域与区块链结合的必要性。
其实我认为司法作为人类社会保持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底线,司法机构认可区块链技术后,对其他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和推广价值。如果新技术在其他方向都用的比较广泛了,而司法机构不认可的话,对新技术是一种打击。我们做区块链司法应用走在前列,对行业是有正向的引导作用。
杨锦炎:司法+区块链在中国的应用体现出政策制定者应用新技术的敏锐和自信。这一经验对于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意义非凡。区块链技术的应用,除了技术和市场的力量外,政策和监管的力量不可或缺。政策与监管一方面可以发扬区块链技术的优势和长处,另一方面也可以约束技术的弊端,减少技术失范行为的发生。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项新兴技术真正在中国引起重视也就是几年的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能够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司法领域,开全球之先河,这对于决策者是有挑战性的。这既需要决策者对技术有充分的认知和把握,同时也需要决策者敢于担当和勇于创新的精神。
区块链有许多的应用,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落地场景,产生的社会效果和影响各不相同,因此不同领域的监管和政策态度也各有不同。但司法+区块链政策的与时俱进和务实担当,无疑是树立了很好的决策典范。
司法+区块链,区块链产业发展最后一公里
“司法+区块链实际上是在搭建基础设施,只有各地的基础设施完善了,才可以实现广泛的应用。”
互链脉搏:司法+区块链未来和其他行业+区块链会有怎样的关系?如何发生这种关系?
周柯:司法+区块链是区块链产业发展的“最后一公里”。我们知道,法律对民商事法律行为具有引导作用,是规范一切民商事行为的根本;司法+区块链同样如此,它为区块链整个行业发展提供了最后一道风险保障。从2018年看,无论是工信部发布的区块链行业规范的官方标准、还是深圳发布的金融区块链的地方标准,或者一些社会组织发布的团体标准,都明确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存证等业务需接入区块链系统。
鉴于此,司法区块链的先试先行,对区块链整个行业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可以为区块链未来在金融、供应链管理、养老等产业的应用提供借鉴,同时也为区块链未来的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杨锦炎:区块链将从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影响司法行为。
从内部来说,随着区块链技术在司法体系的应用,由于司法活动对真实性的天然追求,“证据上链”、“卷宗上链”为代表的“司法行为上链运动”将逐渐在司法系统内部得以推开。以前作为“智慧司法”底层的互联网、智慧算法等,都逐渐会被区块链取代,区块链将会成为“智慧司法”网络系统的基础技术。未来几年内,专用于司法领域的公链或私有链都会出现,大量与司法相关的DAPP将会落地,很多程式化的司法活动将可能以智能合约的方式运行。无论是起诉状的提交,还是口供笔录可能都是直接区块链化的,从立案到开庭、宣判、执行的整个诉讼活动,都会建立在区块链基础之上。
从外部看,随着区块链在各领域的普及,社会信用体系将会更加完善,这将更加有利于司法体系作用的发挥。
区块链技术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是深远的。例如在金融领域,作为“信用机器”的区块链,大大降低信用成本,使得价值存储和价值传输的成本几乎降到零,这将大幅提升金融的效率,“自金融”体系逐渐兴起,这些都会深远地改变金融业的格局。区块链在提升各产业的真实度、降低信用成本、减少交易摩擦、增加行业金融属性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而司法以及相关的监管元素,也逐渐会建立在区块链之上,“监管上链”、“链上监管”将会成为区块链世界不可或缺的要素,这也将大大提高监管的效率,减少行业失范行为,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于佳宁:目前,电子存证、版权、贸易金融等领域都在运用区块链。甚至WPS办公软件中都有基于区块链的存证平台,协助校验重要文档传输后,是否有被修改或替换;在文化娱乐领域,许多游戏也在进行积极的探索。
以贸易金融领域为例,针对这一领域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是以纸质文件、纸质合同、纸质票据为基础制定。票据法规定商业承兑汇票不能拆分、不能多次转让。实际上这是由于商票拆分,原始信息易丢失,相关风险会增大。但若整个票据全部在链上存储,链上票据便不会出现重复质押、拆分后源头不匹配的问题。
所以过去的法律法规,可能不适合目前的产业现状和技术特征。若要更好的促进业态的发展,还需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进行更新和修正。
未来在大的票据流转平台、供应链金融平台,司法机构可能会作为监管节点参与其中,从而降低整体监管成本和司法成本,降低系统运转风险。
马成龙:我认为,与司法行业关联性较高的、需求最迫切的领域会发生相关关系。中国每年法院、仲裁机构经手的案件可能达到几千万,在这些案件中,应用区块链技术较广泛可能会是金融与知识产权。
目前,司法+区块链实际上是在搭建基础设施,只有各地的基础设施完善了,才可以实现广泛的应用。举个例子,某人写了一篇小说,在北京实现信息上链,但侵权行为发生在上海,可能会导致判定不明确。在我看来,司法基础设施还需三到五年的时间进行搭建,才能接入其他的案件场景。
由于各机构间的共识机制、底层技术、数据等方面都有差异,联盟链间的跨链问题、联盟链间的数据互通共享,可能会是未来两三年行业需共同探讨的问题。在搭建基础设施的同时,也需考虑国家层面能否出台行业标准,从而推进各方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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