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和隐私这两者是不冲突的,身份公开,有利于商业活动的开展;自己掌握隐私,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一、前言
互联网刚刚出现的时候,整个社会对互联网寄予了很高的期待,认为它能够做到很多很多东西,比如认为它能够实现去中心化,认为它能够带给人们言论自由。事实证明,互联网确实做到了很多,但是还是有一些东西是它没能做到的。
比如说匿名性这个特点,曾经就被人们认为是互联网能够做到的,而且互联网在某一段时间内也确实做到了,所以那个时候市面上流传一句话叫做“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只狗”。
但是,时至今日,互联网实名制在国内已经是“标配”了,不管你是在家里上网,还是在办公室,还是在网吧,不管你有多少奇奇怪怪的网名和昵称,当监管机构需要找到你的时候,他们总能够轻轻松松的找到你。
匿名性这一点没能在互联网时代实现,多少让人有些沮丧,所以人们把希望放到了区块链上。
二、匿名的比特币
比特币的出现确实给了人们眼前一亮的感觉,而且目前在比特币上面可以认为已经实现了足够强的匿名性。虽然不是绝对的匿名,虽然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曝光出来的地址和大数据的相关性分析找出来一定的关联,但是这种匿名性已经足够用,正如江卓尔所说,“我们已经拥有了深灰,我们并不一定需要纯黑。”
但,比特币可能仅仅是一个特例。
首先,比特币是货币,货币的功能算是非常单纯的,就是交易、转帐。你看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钞票,也是不记名的,一张钞票与另一张钞票,新钞与旧钞,对于个人的使用来说是没区别的。如果你在现实生活中收取现金的话,你也并不关心给你现金的人叫什么名字,所以现金可以认为是匿名的。
比特币也继承了这个特点,当你做交易时,只要你收到比特币就行,你根本不用在乎给你比特币的人叫什么名字,收到比特币就代表着交易顺利完成。
很多政府监管机构对比特币的这种匿名性特点当然是深恶痛绝,因为很多犯罪份子都在利用这个特点从事犯罪活动,政府当然是不希望比特币这种模式成立的,只是政府并没有能力制止比特币、取缔比特币,所以比特币算是靠自己的实力活到了现在,成为了现实生活的一部分。
三、区块链与匿名性
比特币的匿名性这么强,而区块链又被媒体宣称为能够让人们掌握自己的数据,彻底解决隐私泄露的问题,这让我们感觉到,好像可以通过区块链做到匿名性这个特点,在互联网没有能做到的事,也许在区块链时代可以做到。
但是,我个人认为,匿名性这个特点在区块链上也是难以实现的,严格说来应该是和互联网时代一样,技术上可以做到,实践中无法执行。
首先,区块链是一种技术,然后,它也只是众多技术手段之一。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区块链是一种技术,它是拿来用的,但是在技术之外还有产品,产品之外还有市场,市场之外还有需求,即使区块链本身在技术层面可以实现匿名性的特点,在产品层面、市场层面都仍然需要实名制。
区块链同时也只是众多的技术手段之一,一般来说一个产品需要多项技术协同合作才能完成。可以这么理解,区块链就好像一台ATM机,当你去ATM机取钱的时候,你只要插入卡输对密码就可以保证能够取出现金出来,ATM机本身并不需要你输入身份,并不需要你的额外信息,但是这并不代表你完全是匿名的,因为你的卡背后就绑定着你的个人的信息。
在区块链领域也是一样,使用区块链可以提供给你某项服务,但这只是一项自动化的服务而已,它只是整个产业链上的一环,当你在进行其它业务的时候,你仍然需要个人的身份。
尤其区块链被人们认为是价值交换网络,一般是资产之间的价值交换,可能涉及到的金额会很大,所以需要整个价值交换的全过程都可信。如果把整个商业过程分为链上、链下两部分的话,区块链只能保证链上的部分可信,但是链下的部分,区块链本身是无法保证的。
大家可以设想这么一个场景,比如说两个人进行股权交易转让,一个出让股权,一个付出数字货币作为对价,整个过程都可以在区块链上完成,原来需要到线下去工商局过户,现在不用,全程智能合约操作,转帐即确权,非常方便,非常流畅。
但是,这只是链上的部分,如果这个股权的出让方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来意愿,而是因为掌管资产的钱包私钥被别人破解了,而被别人强行卖了,这种情况如果申诉到法院,这笔股权转让交易最终大概率是被法院判决撤销的。
如果整个交易都是匿名的话,你既找不到购买方,又找不到出售方,也找不到这个黑客的行踪,那么这种价值交换的生意还怎么做?还谈什么信任?
所以整个过程光有链上部分的信任是远远不够的,区块链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最终是需要和社会的方方面面结合的,最终链上和链下一定是协同的发展,而链下的部分一定是需要实名制的,这是毫无疑问的,而链上部分也必须同时实名制,才能配合链下部分的发展。
四、真实商业与匿名性
有人说既然做生意实名这么重要,那为什么比特币能够成功呢?既然比特币能够成功,那么为什么其它的商业不能够成功呢?
这个问题问的很好,我的答案还是上面的回答:比特币只是一种特例。
资产的功能不像货币这么单纯,资产的功能要复杂很多。除了比特币,在其它绝大部分的商业行为中,比如说你发行股票、信托产品、积分,这些商业行为都涉及到很多链下行为,都涉及到所有权转让,都涉及到资产背后的权利、义务转让,比如我收到股票之后还涉及到后续的分红、投票,有时甚至还可能涉及到去线下开董事会,它不可能像收现金钞票一样,收就完事了。
其实你只要问自己这么一个问题,如果这笔交易出现纠纷怎么办?如果这所交易双方都是匿名的,出现纠纷根本没法儿解决。
有人说通过链上资产抵押是一个靠谱的办法,但是,一方面链上抵押占用了大量的资产,降低了资产运转的效率,最根本的问题是通过资产抵押无法解决所有的事情。
在通过资产抵押和划转解决问题之前,你至少先有一个明确的责任认定,而大多数时候产生纠纷的双方都有一个扯皮的过程,单靠扯皮双方难以做到明确的划分责任,这个扯皮的过程最终需要第三方的介入来认定责任,而第三方要搞清楚这些事情,就必须掌握双方的信息,这是一个匿名系统所做不到的。
我们日常生活中绝大部分的业务都是比较复杂的,都是需要人跟人之间的深度协作,都是需要背后深度的信息共享,都是涉及到链下的部分,都涉及到后续权利、义务的分配问题,也都是一定需要实名制的。
五、无匿名,但是有隐私
有很多人,可能会把匿名与隐私混为一谈,但其实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就好像你使用支付宝,对外转帐一般都是实名转帐,如果转帐金额大,你还需要知道对方的姓名,很明显这里的转帐交易并不是匿名的,但是你的资产余额、贷款余额、家庭住址这些个人隐私信息却并没有泄露,这是有隐私,无匿名。
同时,市面上有大量的网站、APP,虽然它并不需要你实名认证就可以提供一些功能,但是在使用这个APP的时候,需要你的各种授权,又是需要你的电话号码,又是需要读取你的短信、照片,又是需要你的储存权限。可以这么说,虽然它不一定知道你的名字,但是你的操作习惯、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很严重,这是有匿名、无隐私。
当然,也有一些情况下,你既有隐私,也可以匿名;也一些情况下,你既没隐私,也不匿名,我就不一一举例了。
总结起来,也就是说匿名和隐私这两者是不冲突的,身份公开,有利于商业活动的开展;自己掌握隐私,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你完全可以对外公开身份,来从事某些重要的活动,但是却不泄露自己的隐私,隐私仍然完全由自己掌握。我认为这是未来商业世界的主流,也是区块链落地时的主流方向。
六、凯文凯利谈匿名
凯文凯利曾经在《必然》一书中专门提到匿名性这个特点:
网络让如今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有可能真正实现匿名,但它同时使得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实现匿名难上加难。我们在掩盖身份的道路上每前进一步,就会在揭开身份使自己完全透明的道路上更进一步。
在一个文明社会中,匿名好比稀土金属。大剂量的此类重金属是已知的对生物体最致命的毒素。但难以察觉的少量匿名情况对系统来说是好的,甚至是必要的。
我见过的任何系统中,当匿名成为常态时,系统必然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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