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节最后一段规定,代币可能需要注册为银行、汇款机和证券:
FINMA发现在《银行法》(BA;SR 952.0)或《集体投资计划法》(CISA;SR 951.31)下, “稳定币”的项目通常会要求获得相应执照。
此外,由于其作为一种支付手段的目的,《反洗钱法》(AMLA;SR 955.0)几乎总是适用的。如果在创建“稳定币”的过程中启动了具有重要意义的支付系统,根据《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FMIA;SR 958.1)规定,其应该获得支付系统的执照。
第2.2.1节规定,以固定赎回率(如1个代币=1瑞士法郎)与法定货币挂钩的稳定币被监管为银行存款,您需要获得银行执照。
当赎回要求可能取决于价格发展时——比如,当代币与一篮子货币挂钩时(Libra计划如此),价格发展的所有损益都必须由发行人承担,否则代币将是一个集体投资计划。(Libra计划在协会中保留投资利润。)
在Libra白皮书中声称:只有Libra授权经销商可以直接兑换Libra代币,而不是最终用户,Libra希望建立一个支付系统。官方指南的第2.2.1节的最后一段,似乎是直接针对Libra的:
一枚“稳定币”如果没有预见到代币持有人的明确赎回要求,而是基于一种替代的稳定机制,那么它仍然可以触发其他金融市场法规(连同AMLA要求)下的许可要求,特别是如果预见到重要支付系统的运行,则需要FMIA许可。
第2.3节看起来有点尖锐,读起来感觉像是“稳定币项目可能会跑路”。
这不是针对于Libra的,但它确实解决了许多可疑的稳定加密货币项目:
FINMA不时被要求评估“稳定硬币”项目,这些项目声称将ICO的收益投资于某些资产,显然是为了实现稳定,甚至是增加价值,尽管这种稳定效果的合理机制并不明显。投资者在这里经常得到投资机会的承诺。这样的广告宣称在本质上常常是可疑的。当此类项目在瑞士或从瑞士开展时,FINMA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
附录1是“关于‘稳定硬币’的询问的补充最低要求”—FINMA针对稳定币发行人提出的问题,似乎是与Libra一起编写的:
●代币持有人的价值稳定和索赔
预期的价值稳定机制如何运作(请提供技术和法律方面的细节)?
当代币与一篮子资产相连时:个人代币持有人的价值份额是如何计算的?
代币持有人是否获得标的资产的明确权利?
如果是,代币持有人索赔的法律性质是什么(请包括合同条款和文件)?
如果是,代币的赎回或返还机制如何运作?
●标的资产
这些资产是只被保管还是也被投资?标的资产由谁管理或持有?如果投资,他们投资哪种金融工具?
谁对标的资产拥有哪些合法权利和使用权?以何种方式?
标的资产管理产生的风险、损益和费用由谁承担?
FINMA明确指出:
我对Libra在瑞士的合作会比在美国更容易的观点表示怀疑。瑞士是第一个在发达国家监管协议下工作的世界国家。而且相应的规则都已完善的确立。
稳定币的框架通常是合理的,这使得其他监管机构看到后会认可,并且觉得可以从稳定币着手做一些工作。
“在整个项目生态系统中,需要确保最高的国际反洗钱标准”,Libra尤其需要“国际合作的态度”。
因此,有效的结果是,Libra将成为高度监管的富裕国家中有据可查的最终用户的一枚代币,而在较贫穷的国家则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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