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实务常见问题解答

区块链达人 政策
2019-04-10 09:20:28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3月30日公布第一批197个区块链信息服务机构名称及备案编号,从清单来看,多家知名企业已经完成备案,各家企业提供的服务也涉及供应链金融、版权、溯源、公证认证等领域。对于未完成或者未申请备案企业来说,可能对本次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工作存在认知误区,笔者结合实务中遇到的常见咨询问题,并根据专家负责人的解释,对相关问题解答整理如下。

 

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作用有多大呢?备案通过是不是意味着监管部门对于企业业务合规的认可呢?
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从业人员不理解备案意义,甚至过度宣传本次区块链信息系统备案的情况。对此,网信办负责人曾表示,“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不代表对其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另外,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专家负责人在公开场合也表示,“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备案,不要有“备案了会怎样”“不备案会怎样”的顾虑。它只是一个登记,字段不复杂,而且不登记不代表找不到你。如果哪个字段设计的不合理,大家也可以反馈进而改进。”

因此,任何机构不可过度解读“备案编号”的作用,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属于监督手段,代表着区块链企业及其业务一方面应当自律、合规发展;另一方面也应当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审查。

 

2如何判定自身是否属于应当备案的主体范畴呢?如以境外机构名义为中国境内提供的区块链技术服务,比如钱包,这种情况下以哪个主体备案呢?
实践中,部分企业对自身是否属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应当备案的主体范畴存在疑问。根据《规定》,凡是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均应当进行备案。

 

根据专家负责人的解释,“基于”可理解为“与区块链系统有交互”,比如矿池、钱包等等;“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只是举例,具体网络上展现的形式有很多;“社会公众”,对该服务对象的理解亦不能局限于表面意思,原则上,不管是公有链,还是联盟链、私有链,原则上都是在备案范围的;“信息服务”,不基于区块链技术或系统运行的区块链媒体、行情资讯、社区等服务,不属于备案范围。

另外,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应当遵守《规定》进行备案。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区块链备案系统网站中的申请主体信息备案是针对大陆主体的,并未对在中国境内从事上述服务的境外主体提供备案端口。

通过咨询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负责人,若境外主体从事上述业务类型,且面向中国主体提供服务,可以将自身情况及数据上报至bc_beian@cert.org.cn,相关负责人会单独进行处理。

 

3企业从事多种业务类型,比如涉及钱包、技术服务等多种业务,要分别备案吗?最终取得的备案编号是唯一的吗?
在备案过程中,若一家企业从事多种业务类型,在填写完成主体信息后,可通过信息添加将企业涉及的多种服务类型进行备案。

 

若企业备案审核通过,每种服务类型将取得一个备案编号。如果企业或者第三方需要查询备案情况,可以在系统中输入主体名称(企业名称)或完整的备案编号进行查询。若输入备案编号进行查询,将仅查到企业该服务类型的备案情况,其他服务类型备案情况不会显示;若输入主体名称进行查询,将查到该企业填报的所有服务类型的备案情况。

 

4哪些操作流程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呢?
(1)  访问备案系统网址,注册并登陆。

 

注意:一个主体对应一个账号,不能多个主体共用一个账号。

(2)  按步骤填写主体信息、负责人信息、服务信息等,上传证明材料附件,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注意:应用运营方在填写运营相关的数据时,由于数据是动态的,所以填写申请备案时点的数据即可。

(3)  若审核通过,网信办将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主体;若材料需要修改,申请主体需按要求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若不在备案范围内,不予备案,并通知申请主体。

注意:经电话咨询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的负责人:若审核未通过,材料需要修改,网信办将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备案主体进行修改,备案主体可登陆系统查看,系统中会列明需要修改的地方以及修改内容的相关指导。另外,重新提交申请的时间未做限制,尽快重新提交申请即可。

 

5本次未申请备案,后续还有机会申请吗?
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的相关负责人答复,备案管理系统目前持续开放,相关从业人员及机构应该按照《规定》中的期限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尽快完成备案。若本次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备案的,将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6母公司的技术,能不能备案到关联方的名下呢?也就是说申请主体是否必须是技术服务的提供方呢?
区块链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申请主体应当是技术服务的实际提供方,企业应当以实际提供该项服务的主体填报相关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7本次已经备案通过了197家,后续备案难度会不会加大?备案数量会不会有所限制呢?
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的相关负责人答复,备案标准是相同的,尚未限制备案数量。网信办在收到申请主体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将根据《规定》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主体发放备案编号。

 

 

8其他问题
(1)  如何查询已备案的区块链企业?

 

答:登陆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输入审核通过的区块链企业的主体名称或者完整的备案编号进行查询。

(2)  已注册的账号信息可以修改吗?比如账号的邮箱、手机号之类的。

答:目前只能修改密码,如果需要修改手机号或其他账户信息,需要先注销该账号,重新注册一个新账号。

(3)完成备案后,是否就说明区块链上的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答:第一,备案通过仅说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属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业务范畴;第二,该企业根据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完成了备案,其数据和信息暂无其他法律效力。

(4)  如果一个企业,找了一家区块链技术服务公司做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存证的服务,需要备案吗?

答:根据《规定》,作为区块链技术的开发方和运营方是要备案的,即服务提供方,而作为区块链技术应用的使用方则不需备案。

以上是笔者在实务过程中对遇到的常见问题的简要解答,非常欢迎和业内人士分享交流,共同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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