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发布了第二批共309个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这是自2月15日《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以来,网信办第二次发布备案编号。3月30日,网信办发布了第一批共197个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10月18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第二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名单将无变化。
《规定》所指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规定》所称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网信办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办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规定》提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制度;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或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服务协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处置措施。
《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或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办进行安全评估。
据统计,第二批备案数量较第一批增长了56.85%;备案主体股东背景上,除了金融机构(如工商银行、平安银行)、BAT(百度、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公司,还有多个政府机构参与了备案(如国家外汇管理局、广州互联网法院、北京/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主体的地域分布上,北上深杭仍是大头,北京有87项,占28.15%,广东有72项占23.3%;备案服务不仅包括常见的区块链服务平台,还包括“超级节点”“基于区块链的金融服务”等服务。
我们发现,在这两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中,多家备案主体的股东是上市公司,其中,多家上市公司备案了多个服务,如中国平安备案了5个,东港股份备案了4个,信息发展、远光软件备案了3个,新晨科技备案了2个;在备案服务的属性方面,云服务平台、溯源、存证、电子票据/发票/证照等是比较受欢迎的场景。
尽管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不代表对其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但我们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并且在短时间内即发布两批备案编号本身代表了我国政府监管机构对区块链技术的认可和重视,区块链产业发展有望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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