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us Token”被公安部门定性为网络传销 数字资产犯罪有法可依

妹说区块链 行业
2020-09-18 08:54:15

  

来源: 欧科区块链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互联网生而便捷,却无处不在危险之中。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及科技的发展,一些非法活动也纷纷走向网络,犯罪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云存储、数字资产等多种手段躲避监管,而且形式越来越多样,不仅威胁到个人、企业甚至机构的网络安全,严重的还上升到国家政治和经济层面的安全。据前瞻研究院数据统计,2019年,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接收到网络安全事件报告达10.78万起。

  针对网络安全,我国特别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年来,区块链领域所发生的安全事件涉及犯罪手法持续扩大。一直以来,数字资产被认为是我国法律界定的灰色地带,许多犯罪分子因此而钻了法律的空子,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

  01 涉案500多亿,“Plus Token”被公安部门定性为网络传销 

  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Plus Token”一案已进入审理阶段。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国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

  先来简单回顾一下案情~

  2018年初,犯罪嫌疑人陈某、丁某、彭某三人策划搭建Plus Token平台。同年5月1日,APP正式上线,并号称“搬砖”做数字货币增值服务。参与人员交500美元的数字货币作为“入门费”即获得会员资格,而且根据发展下线的数量和投入资金量,将玩家划分为: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根据等级高低颁发Plus币作为奖励和返利。

  每发展一个下线奖励100%,二层到十层奖励10%,推广奖励无层级限制。据统计,平台存续期会员达200余万人,层级多达3000层,累计收取31万余个比特币、917万余个以太坊币等其他数字货币,涉案金额累计超500亿元。

  说到这里,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虽然交易媒介不同,但这就是换了个马甲的“庞氏骗局”,赤裸裸的传销无疑了,接下来的戏码不用想就知道。

  2019年6月30日,Plus Token钱包无法提币。7月12日,江苏盐城警方接到报警后正式立案侦查2019年7月至8月,公安部还组织江苏警方到瓦努阿图、柬埔寨等国将27名在逃人员抓捕归案。截至2020年3月,涉嫌传销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被抓获。

  2020年7月3日,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此事暂时告一段落。

  小欧Tips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公安部门此前对Plus Token案件披露来看,此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相符;而“数字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成为传销中的犯罪工具被嫌疑人所利用。最终案件审理结果还有待公安部门进一步通报。

  02 定性难,数字资产如何受到法律保护? 

  数字资产已逐渐成为当下一种资产配置方式之一,越来越多的人拥有数字资产账户、钱包,然而数字资产被盗事件屡见不鲜,其案值也在不断增大。

  此前,相关法律人士也表示:

  关于数字资产犯罪,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司法取证困难,一方面,数字货币的匿名性在保障客户交易安全的同时,也提升了办案取证的难度,犯罪对象及犯罪事实的寻找和证明;另一方面,数字资产价格全凭市场调节,其价值因时而异,涉案金额不明确,难以界定犯罪的程度。

  除此之外,现阶段各国对数字货币的定位和监管都不尽相同,如果发生跨区域或者是国际性的犯罪,其追查难度以及耗费的成本都比较高。

  着技术追踪手段的提升,办案人员对此类案件的侦破也逐渐形成方法论。据新华社消息,苏州警方近期也破获了一起数字资产黑客案。

  2019年10月,苏州警方接市民报案称:其拥有的价值100余万元的数字资产被盗。接报后,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该案件进行侦查。通过多种渠道梳理被盗数字资产走向,最终破获该案件,成功打掉了一个负责转移数字资产的团伙。

  据了解,该团伙专门利用黑客手段盗取账户密码、窃取数字货币,并通过暗网联系职业洗钱销赃团伙变现,前后累计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

  针对此案例,小欧也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其表示,像这种黑客手段盗币的行为,警方一般会将其定性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进行立案侦查。但是基于数字资产形式的犯罪远不止如此,其形式也越来越多样,还是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小欧Tips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85条第2款明确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直致力于区块链技术研发与商用的欧科云链此前也多次为执法办案机构提供此类案件侦破的技术支持。

  针对当前基于数字资产形式下的犯罪,欧科云链“链上天眼”项目负责人表示:

  目前基于数字资产的非法行为主要分为链上和链下两大类:链上非法行为,主要是像黑客盗币、勒索交易、暗网交易、赌博等类型事件的;链下非法行为,主要是涉及到一些像传销盘、资金盘、非法收入洗钱、项目方跑路等具体的事件。

  如今,数字货币的犯罪行为发生时,我国刑法也会保障公民的财产安全,依据现有的法律条款有针对性的进行裁判。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立法会更加完善。

  网络犯罪是信息时代的产物之一。随着人们对网络安全问题关注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专家和学者也尝试开始寻找更多的途径,以打击网络犯罪和数据盗取。

  区块链作为新型技术也有其两面性:一方面满足人类发展需求,为人类造福的正面价值;另一方面它也会对人类带来一定的危机、隐患、甚至是灾难的负面影响。本周正值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小欧在此呼吁大家共同关注区块链网络安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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