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情况。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指出,当前捕诉毒品犯罪案量均有下降,但总量仍在高位徘徊,全国毒情形势依然严峻。
与此同时,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网络毒品犯罪案件增长较快,起诉的毒品犯罪大多和网络有关。
捕诉毒品犯罪案量均有下降,总量仍在高位徘徊
据通报,2019年至2020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108663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47%,同比下降29.84%;起诉毒品犯罪143294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6.13%,同比下降21.31%。从办案情况来看,当前毒品犯罪案件呈现“互联网+物流”的制贩毒活动更加突出、新型毒品不断翻新、境内外犯罪团伙勾连问题凸显等突出特点。毒品犯罪案件总量仍在高位徘徊,全国毒情形势依然严峻。
陈国庆表示,检察机关不断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及时追捕追诉漏罪漏犯,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完善证据。加强审判监督,对一批判决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2019年至2020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出二审和再审抗诉662件,已改判305件,发回重审101件。同时,检察机关还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2019年至2020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就禁毒工作共发出检察建议670份,已被采纳557份。
陈国庆介绍,最高检依法正确行使起诉裁量权,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2019年至2020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15005人,其中证据不足的12330人,不构成犯罪的540人,调查后排除非法证据的58人次。共不起诉3444人,其中因证据不足不起诉2422人,没有犯罪事实72人,排除非法证据31人次。
涉网络毒品犯罪案件增长较快,已形成全产业链条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加强专业化建设、提升毒品检察治理能力上,2019年,最高检和地方检察机关均设立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检察部或办案组。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指出,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网络毒品犯罪案件增长较快,起诉的毒品犯罪大多和网络有关。涉网络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形式有: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发布涉毒信息,订购、销售毒品和制毒物品;利用网络物色、诱骗、招募“马仔”贩运毒品;利用网络传授制毒技术;利用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移动支付手段进行毒品联络和交易;利用网络空间聚集吸毒,交流体验,引诱他人吸毒等等。
据介绍,涉网络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有:一是隐蔽性强,对这类犯罪取证难,适用法律难点多。犯罪人多使用网名或化名隐匿真实身份,用黑话、行话联络,聊天记录和信息随时、瞬时删除。使用第三方工具、虚拟货币支付毒资,使用虚拟IP地址隐藏犯罪地,实现“人货分离、钱货分离”的无接触交易,加大了侦查取证难度。二是犯罪成本低、跨时空性强。利用网络贩卖毒品,犯罪成本低。网络传播信息速度快、覆盖范围广,使毒品犯罪活动突破了地域和时间限制,跨区域、跨国界更加普遍。三是犯罪已经形成制、贩、运的全产业链条,危害大。毒品信息在网络大肆传播,容易误导、诱使青少年吸食毒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进一步加剧了毒品犯罪危害性。
最高检表示,检察机关将加强涉网络毒品犯罪的调研,加强与重点互联网企业的交流合作,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网络禁毒的能力与效果。对涉网络毒品犯罪案件暴露的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提高网络监管能力。
与此同时,加强国际司法协作。网络使跨境跨国毒品犯罪更普遍,最高检将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法律规定,加强证据转换及审查认定、涉案款物移交、司法文书送达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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