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表明,“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中明确指出,不法分子以“ICO”、“IFO”、“IEO”、“IM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严重侵害公众合法权益。
一段时间以来,仍有不少机构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以“ICO”及其变种之名,频繁组织不同形式的线下“研讨会”、“论坛”,进行线下违法宣传活动。利用Algorand项目、DVS币等,在各地包括高校融资路演,继续开展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协会特别提示:有关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以“虚拟货币”、“ICO”及其变种名义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协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认清相关模式的本质,不要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不要盲目跟风炒作,时刻警惕投机风险,避免自身财产损失。
广大市民发现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可向有关金融监管机关或行业协会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协会倡议,会员和各社会机构应加强自律,抵制非法金融活动,不参与任何“ICO”及其变种或炒作“虚拟货币”的非法金融行为。
协会投诉电话:400-661-9609
协会投诉邮箱:tstjzx@bjifia.com.cn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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