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该院电子诉讼平台正式对社会公众开放。而“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成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案。今天上午,这起案件在互联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在今天的庭审中,法官总结五个庭审焦点,其中,短视频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之一。
在本案中,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抖音短视频”系由原告合法拥有并运营的原创短视频分享平台。原告对于签订独家协议的创作者创作的短视频,获得了独家排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独家维权的权利。“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以下简称“涉案短视频”),由涉案短视频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然而原告发现,涉案短视频在“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了下载服务。
基于此,原告将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且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在百度网首页及伙拍小视频首页连续24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费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对此,被告律师认为,涉案短视频没有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同时,原告不是作者或权利人,没有起诉被告百度公司的权利基础。百度“伙拍小视频”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涉案短视频由网民自主上传,并且百度在用户协议中注明用户上传视频时不得侵权。
值得一提的是,今天的主审法官正是北京互联网法院的院长张雯。
此外,作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案——“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案使用了区块链取证存证技术。《每日经济新闻》此前已经报道,该案在侵权取证中,由第三方平台北京“中经天平”进行了区块链取证存证。上午的庭审中,网络法庭的大屏幕上播放了原告提交的由区块链技术抓取的视频证据。
对此,助理法官鲁宁表示,当前,很多的信息都保存在网络中,而网络具有开放性特点,相关的证据不容易固定,真实性、合法性存在质疑。区块链可以固定网络视频和图片等信息,保证证据不被篡改。
本次案件全程网上公开审理,9点半开始,经过3个小时的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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