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幻小说作家阿西莫夫的两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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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不得伤害另一个人,或因不作为而允许另一个人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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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应避免可能导致其自身受到伤害的行为或情况。
在我看来,加密货币监管根本不可行。由于公有区块链没有域名,它们应该以海商法为指导。没有地缘政治统治,任何人都无法对这些土地提出要求。
然而,受监管的加密货币是非常可行的。发行和管理加密货币的公司可以在其境内申请所需的许可证(如果存在)。在某个司法管辖区运营的交易所可以申请运营许可证(如果存在)。希望规范加密交互的国家可以推出自己的国家区块链。
与其因为加密货币监管而试图与监管机构抗争,我们应该尝试参与和教育受监管的加密货币。代币发行许可证应该是什么样的?交易所的活动应该扩展到什么?
我自己和团队已经启动了多个实体,任务很简单,提供、建议和制定受监管的加密访问策略。或者换一种说法,如何以他们理解的语言加入机构实体,而不强迫他们承担技术债务。
核心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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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和 DSS HSM 兼容的托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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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信用和可取性报告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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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币种支付渠道和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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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所和证券交易所代币化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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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担保浮动利率公司 DeFi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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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 ETF 和共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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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区块链
文章源自Andre Cronje:《Crypto Regulation vs Regulated Crypto》
本文地址: https://www.xiguacaijing.com/news/guandian/2022/45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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