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观察网
“《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呼之欲出,加深了数据主体对安全责任的担忧。区块链可以在数据不移动的情况下实现数据的开放共享和可信安全交易,这个技术实现路径不仅能够从根本上打消数据责任主体的顾虑,更有助于推动形成新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手段。”
2020年11月24日,在第十届中国国际警用装备博览会(以下简称警博会)高峰论坛之“区块链与新型社会治理”专题论坛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在谈到区块链对社会治理影响时如是谈到。
在李连宁看来,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如何运用互联网和网络信息技术进行有效社会治理,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在信息时代,推进社会治理的智能化、现代化最核心的要素是数据。而在信息时代的社会治理中,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是一对紧密相连又相互影响的矛盾体。信息共享作为一个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避免在信息采集、存贮和管理上重复浪费的重要手段,要求把信息这一种日趋明显的资源与其他人共同分享,以便达到更加合理配置资源,节约社会成本,创造更多财富的目的。但信息共享又必须严格在保证国家安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条件下实现。信息安全要求保证信息的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未授权拷贝和所寄生系统的安全性。正在审议的《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安全法》加强了对信息安全的保护,但又加深了部分业内人士对影响信息共享的忧虑。正是由于传统的信息安全技术的局限,制约着我国信息共享的发展。长期以来,社会治理各职能部门间都存在着数据“不敢共享”、“不愿共享”、“不能共享”的难题。
“我对区块链技术了解得不深,但在我有限的认知里,区块链可以在数据不移动的情况下实现数据的开放共享和可信安全交易,这个技术实现路径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打消数据责任主体的顾虑,更有助于推动形成新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手段。在这个方面,有的地方政府已经走在了前面:一些地方利用区块链搭建起了城市级的数据基础服务平台,并利用这个平台,支撑起了反电信诈骗等多个社会治理应用,创造性地形成了“一平台多应用”的娄底模式,这是非常有益的探索。”李连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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