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供热工程通过区块链进行资金管理

火星人 观点
2020-04-27 14:28:59

  

雄安新区供热工程通过区块链进行资金管理 来源:金色财经
 

  金色财经报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26日发布《启动区供热(冷)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显示,雄安新区启动区将新建能源站11座,新建DN200-700热力管线50.7公里(单线),项目总投资约48.30亿元,建安费约38.63亿元。

  根据公告,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以下为公告内容:

  《启动区供热(冷)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供热(冷)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供热(冷)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

  2.2项目概况

  启动区供热(冷)工程新建能源站11座,新建DN200-700热力管线50.7公里(单线)。

  2.3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约48.30亿元,建安费约38.63亿元(随着前期工作的逐步深入再进行调整,最终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

  2.4招标范围

  本次启动区供热(冷)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测绘、物探: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红线范围内拟建工程的全部勘察、测绘、物探工作(不含市政道路下供热燃气管线勘察)。

  (2)工程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主体结构及附属结构有关的建筑、市政、结构、景观、基坑支护、设备、电气、水暖、交通等专业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

  还应包括上述各个阶段的BIM设计及审查、CIM设计及审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编制(满足施工招标)、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及进行试桩、设备及系统的整体运行调试等配合工作。

  启动区内EA1市政道路、EA2市政道路、NA8市政道路、NA9市政道路、NA10市政道路、NA11市政道路和“三校一院”周边2条城市支路EC2-1、EC3-1道路工程内涉及的综合燃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5服务要求:

  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2.6服务期限

  (1)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各项目初步勘察报告,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详勘报告,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2)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各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2.7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17)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18)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19)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专项资格要求

  (1) 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以下全部要求:

  工程勘察资格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资格要求:

  同时具备a.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含)及以上资质和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及以上资质和c. 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

  (2)财务要求:提供2016、2017、2018年度或成立至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3)业绩最低要求:

  同时具备以下全部要求:

  勘察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含热力工程类勘察服务项目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具备以下业绩:a.独立承担过含管径DN500及以上的热力工程类设计服务项目业绩;b.独立承担过含单台燃气锅炉装机29MW及以上的热力工程设计服务项目业绩。

  注:同一业绩合同中包括上述勘察、设计工作内容,视为满足该勘察、设计业绩要求。

  对于联合体投标人,允许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勘察、设计业绩,业绩加总计算,一个类似勘察、设计业绩被视为一个合格类似业绩。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②近1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⑥近3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⑦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雄安集办发〔2019〕65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能源动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含)及以上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暖通空调专业)执业资格;

  项目勘察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及高级职称(含)及以上。

  注: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勘察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

  (6)其他要求:无   

  (7)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成员按照各自资质条件承揽相应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含)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建筑设计工作由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勘察工作由具备勘察资质的单位负责;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各联合体成员应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对应各自的业绩;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申请。

  4)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总负责人。

  5)联合体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项目投标,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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