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关于借「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非法集资的监管重点,原中国银监会党校副校长、银保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正局级监事陈伟钢向新京报表示,监管部门首先要保护消费者利益,有三部分业务是禁止的。
1. 禁止银行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流向虚假的、违规的区块链投资标的。要求银行控股的投资公司在投放资金前需要足够了解被投公司的科技成色,是否恶意炒作区块链概念,是否从事ICO等违法业务;
2. 银行不能为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项目提供支付、转账渠道和交易账户。最直接的就是,炒币所得资金不得转入银行账户;
3. 银行自身的金融科技创新也要防止虚假的区块链炒作。银行可以应用区块链技术,但在应用之前,要充分评估技术是否符合业务逻辑,公司是否具备足够的资质,是否达到应有的风控水平等,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
此前,银保监会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曾于1月2日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显示,处非联办定于2020年春节期间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一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文件同时提到,“针对以投资理财、养老保健、私募众筹、区块链等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行为,及时揭示手法、提示风险。”
业内人士指出,监管部门加大对借「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力度,将利于区块链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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