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对瞿某侵害革命英烈名誉的行为,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这个案件,办案检察官感触颇深:“多亏有了检察区块链取证设备,让我们提取证据更为方便,起诉起来也更加自信。”
据介绍,该案中,瞿某通过网络平台传播和销售侮辱、诋毁革命先烈董存瑞、黄继光的贴画。如何固定证据成了一道难题,因为传统的录音录像设备,无法解决可能存在的剪辑、篡改等问题,在证据使用上,还需要“自证清白”,而利用“检察区块链设备”取证、固定证据解决了这一难题。办案过程中,检察官用区块链技术固定了互联网电商平台商家的侵权证据,并向互联网法院提交了经区块链可信认证后的证据,为该案顺利起诉打下了基础。
“随着检察工作的推进,对证据真实性、客观性、数据完整性的要求日益增加,检察机关自行提取证据的需求逐渐增大,尤其是电子数据的提取量与日俱增,要使提取的证据更符合要求,我们把区块链技术应用到了检察工作中。”该院检察长陈平祥说。今年初,该院提出应用需求,区块链公司提供技术支撑,“检察区块链取证设备”随即产生。
据统计,自今年初该院率先在浙江检察机关把区块链技术应用到检察工作中以来,已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领域使用区块链取证10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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