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21 世纪经济报道,5 月 24 日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亦披露了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李原、蒋委(化名)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审判文书中详细地呈现了诈骗团伙利用泰达币进行洗钱的操作手段,以及“炮灰”的养成。26 岁的李原(化名)以及被他直接或间接拉进来的其余 3 人总计洗钱 3800 万元。在近 3800 万元的交易流水中,法院能确认有明确受害人的诈骗金额仅 31 万元。 法院在刑事裁定书中称,李原、蒋委、肖大光等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绑定平台,通过操作倒卖泰达币,客观上为他人犯罪转移资金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 法院认定,上述 4 人均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无主从犯之分;追缴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最终,李原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款 1 万元;肖大光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罚款 1 万元;蒋委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罚款 5 千元;肖小光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罚款 3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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