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夏时报》消息,针对近期发布的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浙江政务服务中心2月22日向记者表示,经杭州市上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核实,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仍是不允许的,该文件是配套的处罚政策,是被查处单位需要补交违法行为期间的加价电费,是电网企业执行的。 “该政策并不意味着高电费下“挖矿”就合法了,而是在被发现后,此前挖矿的电费要根据差别电价政策计算并加以取缔。”华夏时报在报道中表示。 此前,浙江省发改委2月14日在官网公布了一份关于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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