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提出,支持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开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和推广。该项规定的奖励总额每年1000万元,如通过审核的奖励金额超过1000万元,则按照同比例调整发放。此外,《办法》还提出,在前海合作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协议认可开展数字人民币业务的机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实收资本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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