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多个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法院认为,爱奇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乐视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总计28万元。
本文地址: https://www.xiguacaijing.com/kuaixun/2021/40625.html 生成分享图
8月5日,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多个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法院认为,爱奇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乐视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总计28万元。
热度
相关推荐
赞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