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新华社发文《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收官,体验如何、结果怎样?》。文章指出,数字人民币露出真面目,三大猜想被证明是“误读”: 1.数字货币不等于区块链。法定数字货币不是数字加密资产,也不拘泥于某种技术,不是只有采取区块链技术才是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在某些环节的确采取了区块链技术,但基于区块链的某些技术特征,不适宜在零售环节应用。 2.数字人民币对商户并非强制使用。按照现行规定,商户不可拒收现金。尽管数字人民币定位于替代部分现金,但支持数字人民币消费必须进行相关支付系统改造,所以对接受的商户有条件要求。 3.数字货币不是要替代第三方移动支付。数字人民币在流通过程中,需要支付链条上各方共同推进。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曾明确表示,数字人民币是“人民币的数字化”。作为纯公共产品,数字人民币将成为电子化支付的重要补充,而不寻求替代哪一类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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