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何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田某楠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8年4月,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陈某苗(另案处理)与上海某大额投资人被告人何某平、田某楠与朱某谦合作做区块链接项目(即比特人人交易所),比特人人交易所研发及维护由陈某苗出资400万元占股百分之八十(其中田某楠垫付了50万元),朱某谦团队以技术入股占股百分之二十,双方于2018年5月4日签订了数字资产交易所合同书。2018年9月下旬,比特人人交易所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即上线试运行,陈某苗不管理交易所事务,具体由被告人何某平、田某楠负责软件管理、宣传、掌握软件钱包以及虚拟币变现和银行转账等,利用BRT(人人币)进行交易赚钱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吸引投资者。 自2018年9月至11月底,共有120余名投资人以转账、USDT币等方式,在交易所购买BRT币,何某平、田某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47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平、田某楠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均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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