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上述案件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某华时任横峰恒通村镇银行信贷员。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华因投资比特币以及与他人合伙投资家具店,需要大量资金,便利用其担任横峰恒通村镇银行信贷员的便利条件,侵占单位资金185万元,尚有170万元款项至今未归还。此外,刘某华以虚构贷款资金需要转入第三方账户、扣押金、走审批程序等理由,骗取客户贷款资金共计77万元给自己使用,尚有67万元至今未归还。通过上述犯罪所得资金,刘某华用于投资比特币和家具店等个人开支,期间由于比特币下跌,刘某华投资比特币亏损约200余万元。横峰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华犯诈骗罪、犯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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