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信息,此前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与詹克团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终审裁定,结果显示: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主张本案诉争的36%股权的对应价值超过2000万元,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文书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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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信息,此前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与詹克团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终审裁定,结果显示:福建湛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主张本案诉争的36%股权的对应价值超过2000万元,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文书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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