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查厅三级高级检察官贝金欣表示,针对新金融现象,相关部门将贯彻“穿透式监管理念”, 对每一个金融产品背后的资金流向、法律关系以及各种实质判断去认定一个金融产品的性质。此外,贝金欣总结道,目前新型网络金融诈骗主要有三种类型:借助互联网金融等“金融创新”开展金融诈骗活动,例如P2P、加密货币等;利用网络支付平台实施金融诈骗;针对网络金融产品实施金融诈骗。新型网络金融诈骗具有传播速度更加迅速,涉及人员、区域更加广泛,金额更巨大,资金转移隐蔽性增强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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