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日本新经济联盟向金融担当大臣提出“关于新设加密资产规章制度的要求”,综合了联盟会员企业的建议。建议的构成如下: 1.投资型ICO:明确“第一项有价证券”的对象。 2.结算型ICO:明确发行方和交易所的责任。 3.监管业务:明确监管对象的范围。 4.衍生交易:依照第一种金融商品交易业进行处理。 5.其他(税制):申报分离课税和损益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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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日本新经济联盟向金融担当大臣提出“关于新设加密资产规章制度的要求”,综合了联盟会员企业的建议。建议的构成如下: 1.投资型ICO:明确“第一项有价证券”的对象。 2.结算型ICO:明确发行方和交易所的责任。 3.监管业务:明确监管对象的范围。 4.衍生交易:依照第一种金融商品交易业进行处理。 5.其他(税制):申报分离课税和损益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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