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ethnews消息,在一系列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的调查之后,宾夕法尼亚州银行和证券部门(DoBS)发布了一些关于如何将《货币传输商业许可法》(又称《货币传输法》(MTA))应用于虚拟货币交易的建议。该建议明确指出,宾夕法尼亚州不认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是货币传输器,因为这些平台不直接处理法定货币。相反,“用户支付或支付给用户的法定货币以平台的名义存在银行账户中。”类似地,虚拟货币亭、自动取款机和自动售货机不被视为货币传输器,因为没有将法定货币传输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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