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上午,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日前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镇江特大“矿机”盗电挖比特币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为降低运行比特币“挖矿机”高额的电力成本,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间,被告人兰某锋、李某、毛某海共谋在镇江市丹徒区等地租用场地,通过互感器短接等方式,盗窃国家电力挖取比特币,被告人王某斌、叶某华、蓝某连、毛某平明知上述情况仍出资加入并帮助维护管理。被告人朱某忠、徐某民、刘某群明知被告人兰某锋等人盗窃国家电力仍予以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其中,主犯兰某锋涉案金额高达13781383元。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合议庭经评议后,分别依法判处10名被告人3年至13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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