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消息,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接受采访时表示,一种新机制或新模式出现之后,最大的问题其实是与传统机制或模式的兼容,区块链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法律制度基本上是建立在传统机制或模式上的,而区块链是一项新技术,可能在某些方面会与法律制度产生冲突。举个例子,按照惯常的法律思维,证据可能需要有一个中心机构去确认,而按照区块链的机制,比如结算,是双方之间的记账,没有中心机构的确认,那么这种证据是否能够成为法院的证据,或者这种交易行为能不能被认可为是真实交易,这就是可能产生冲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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