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摩根大通对关于用户指控使用信用卡购买加密货币时收费过高的集体诉讼提出驳回动议。上周,法院驳回了针对大通四项诉讼中的两项,并决定其他两项诉讼可以继续进行。原告声称,摩根大通在2018年1月之后将加密购买视为“现金预付”,违反了持卡人协议(协议中以下交易被视为现金预付:购买旅行支票,外币,汇票,电汇或类似现金交易)。原告认为,“现金”一词是指实物货币,因此“类似现金”仅代表法定货币。而大通反驳称,加密交易就像现金一样,可以用作支付方式。法院指出,原告的论点是合理的。此外,法院认为,《诚信贷款法案》(TILA)中的索赔条款和条件不够明确,可能会与违规索赔重叠,并且“类似现金”是否包含加密的合理性也存在疑问。摩根大通引用了一些外部文件来支持其关于加密是现金的断言,但法院在现阶段没有考虑它们。不过,法院驳回了银行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更改条款以及月度报表不准确的两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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