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美国对于加密和区块链领域的监管状况,Frost Brown Todd区块链和数字货币产业团队联席主席John S. Wagster表示:“在很大程度上,美国监管机构允许加密货币监管框架从现有法律逐步演变而来,而不是提出一个新的。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政府允许对技术开发和使用的指导方针有机地发展,而不是建立不成熟的监督机制,这种机制可能无意中扼杀仍处于萌芽阶段的技术。不利之处在于,缺乏监管使得加密货币和相关业务很难在没有明线规则的情况下在美国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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