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2019年第14期刊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数字货币发行绕不过的坎》一文,文中表示:虽说比特币在其名字上冠以“币”之称,但实际上监管当局主要还是把它视为一种数字资产或一种虚拟货币,并不是金融学严格意义上的货币。既然货币的金本位无法回去了,货币的发行也绕不开主权国家,那么究竟该如何来评判Facebook的这种发币行为,以及对它进行下一步的预测,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第一,数字货币是全球经济金融发展的大势所趋,任何主权国家都不能回避也无法回避。第二,主权国家发行数字货币必须尽快提上议事日程,才能应对BIGTECH数字加密货币抢夺铸币权的挑战。第三,数字货币具有全球化和超主权的特征。对于未来全球数字货币的发展道路,笔者提出三种方案。第一种方案:对比特币、以太坊乃至将来的Libra进行收编,将来逐步纳入监管,也就是所谓的“染色方案”。第二种方案:由现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类似的组织来发行超主权的国际货币或者全球货币。第三种方案,由各主权国家发起创设新的数字货币国际组织,推动发行全球性的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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