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宝创始人被判缓刑,官方发声明“受第三方应用牵连”

妹说区块链 行业
2020-12-11 08:04:29

  

2019九月份,杭州存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存信数据”)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古荡派出所查封。其公司创始人黄敏强于年9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逮捕。官方称其为“911事件”,而存信数据正是公信宝的运营公司。

说起公信宝它是国内最早一批区块链项目之一,项目概念提出时间至少在 2017 年 3 月左右,其布洛克城上线后风靡一时,很多圈内的用户注册并上传信息获取挖矿奖励。主网上线到实现商业化,公信宝只花了短短 3 个月时间。根据披露目前其数据交换平台上的数据交易量至少已经超过 7 亿次,并一度被推到非法卖数据的风口浪尖。在“911”后网络传言是搞隐私大数据触犯了刑法。

最近传出最新消息证实并非如传言所说。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发布的(2020)浙0106刑初416号关于“涂国君、舒琦、黄敏强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公信宝创始人黄敏强被判处开设赌场罪,考虑为初犯,且有立功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款三千。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12日期间,郑某(在逃,系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及实际控制人)等人在本市西湖区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开发“币得”小程序。

“币得”小程序中的夺宝、PK、竞猜等游戏采用以公信币为筹码下注的方式进行赌博,某公司以抽取手续费等形式进行抽头渔利。

郑某通过同学介绍认识杭州某某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黄敏强,双方协商后,决定在某某公司开发的布洛克城app上架“币得”小程序,2018年11月后,某某公司对每笔经布洛克城充值到币得的公信币收取1%手续费。

经电子勘验,某公司数据库中,从布洛克城充值的公信币总额约为人民币286.31万元,2018年12月以后总额约为人民币115.92万元。经查,某某公司收取的公信币充值手续费约为人民币10654.52元。被告人涂国君在明知某公司利用“币得”小程序开设赌场盈利的情况下,入股该公司并获得相应分红。

被告人舒琦系某公司副总,在明知公司利用“币得”小程序开设赌场盈利的情况下,在公司参与经营管理,并为“币得”小程序研发做技术支撑并获取报酬。经电子勘验,某公司“币得”小程序数据库中,涉及夺宝、PK、竞猜项目的赌资折合人民币约537.32万元,某公司从PK、竞猜项目中的抽头获利折合人民币约104.59万元。

公诉机关还认为被告人涂国君具有自首情节,可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舒琦、黄敏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被告人黄敏强具有立功情节,应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2019年9月11日,公信宝公司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查封,次日创始人黄敏强被刑事拘留到2020年3月30日被公诉机关取保候审。2020年3月31日,黄敏强通过微博发布“一约既定,万山无阻,复工复产,继续追梦。 ”

至此此案终于有了一个了结,真相终于大白。

本月初公信宝官方微博发出声明称“去年公信宝911事件终于真相大白!没有卖数据!与区块链主营业务无关!仅是受第三方应用牵连。”并发布了公信宝未来一年规划。该公司目前运营稳健,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项目发展稳步推进中。

我们不去揣测事件有无更多隐情,更不去传播不实信息误导读者。就此事我们来思考一下事件的背后带给区块链从业者带来的思考。

郑某人策划的这个小程序其实是个赌博游戏,夺宝、PK、竞猜,外表上人畜无害,其实是变相赌博。借用数字货币(GXC)出入金,掩人耳目。

有人可能会辩称,概率游戏多了去了,比如网游里面的氪金开宝箱,难道都会被认定为赌博吗?互联网公司经常上线一些娱乐性的小游戏啊!但是这里就是严格把好一道关,这决定定性是否为游戏还是赌博。

这道关就是是否同时具备出入金功能,一旦能够出金也能够入金,那么就非常危险。所以,在人民币的网络支付监管中,有一条就是严禁非持牌公司从事法币双向结算的业务。

你可以做一个大转盘,允许用户花钱买积分充进来抽取奖品(只有入金)。你也可以做一个大转盘,允许用户免费抽,抽到现金打给他(只有出金,请注意依法纳税)。但是你就是不能让用户充值玩,玩到10倍大奖现金再打给他。双向结算,还不用等游戏性质认定,支付监管这一道就已经拦下了。

但是数字货币来了,像公信宝对于它自己发行的代币而言是承担了类似央行的职责,而它主动为赌博小游戏提供双向出入金的便利,于是就会沾上共犯的嫌疑。更严重的是它还在自己的“布洛克城”App给赌博小游戏导流,那就坐实了共犯的故意。

如果公信宝的区块链技术偏中心化,导致它对于公信宝的代币有足够的掌控力,或者对代币的使用和编程具有审查权(比如对API进行中心化审核和运营管理),而不是像比特币、以太坊那样从技术上就保证了其开放性、无人控制以及任何人可编程,那么任何接入了公信宝代币的第三方程序,公信宝都具有监管的法律义务,就像央行对所有人民币的使用主体具有监管义务一样,

这对于一家没有执法权的公司而言是不可承受的,甚至是不可能做到的。但是没能力做到并不能自动免责,去中心化的意义就在于从协议层就消除这一监管责任,真正的消除必然伴随着创始团队对于控制权的卸除。

流量运营和导流思维则是彻头彻尾的互联网思维。可以说,整个互联网的核心能力和秘密都在搞流量上了。但是,区块链思维恰恰是要破除这种思维。因为,虽然在协议层使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可以消除对代币的监管责任,但是你却想不开又跑到应用层搞中心化的导流和接入生意。

既然开应用商店,自然要负担审核、监管的义务,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普遍反映出很多区块链创业者不懂法的是,他们甚至主动高调宣传和各种所谓生态项目的深度战略合作(俗称“站台”),而他们却没有能力去对这些项目进行合规监管,最后自己挖坑埋自己,被别有用心的人拖下水。

发币虽然暂时可以说是灰色的,但是拿来搞黑产业务,那就一定会被法律打击。

此次对黄的判决,就有一些这种保护民营企业家创业创新的体现。判一缓二,达到了定罪惩治的效果,又不需要把人摁到监狱里蹲着无所事事。毕竟民营企业的运营还不正规,没有了老板,很快就会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只要不是特别罪大恶极、无药可救,让一个企业家在岗位上发光发热,为社会创造价值,总好过整垮一家企业、浪费一个人才。所以法律上说,刑法是谦抑的。谦是谦虚,在创新之地,要谦虚谨慎;抑是抑制,用最少的刑罚达到最好的效果。刑法的谦抑性,是法治精神极为重要的一个体现。

希望有了前车之鉴,行业内的区块链公司能遵纪守法经营。技术在迭代,法律和监管也在进步和完善。不要因为金钱的诱惑忘记了自己创业的初心丢了道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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