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何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田某楠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8年4月,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陈某苗(另案处理)听朱某谦介绍,区块链项目融资风险低,融资得的钱可以拿出放贷做业务,陈某苗遂与上海某大额投资人被告人何某平、田某楠等人,前往朱某谦的公司考察。经考察,田某楠告诉陈某苗、何某平,区块链项目吸收资金更有优势,且不用像P2P平台每天都进行兑付,三人经商量决定与朱某谦合作做区块链接项目(即比特人人交易所)。比特人人交易所研发及维护由陈某苗出资400万元占股百分之八十(其中田某楠垫付了50万元),朱某谦团队以技术入股占股百分之二十,双方于2018年5月4日签订了数字资产交易所合同书。
2018年9月下旬,比特人人交易所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即上线试运行,陈某苗不管理交易所事务,具体由被告人何某平、田某楠负责软件管理、宣传、掌握软件钱包以及虚拟币变现和银行转账等,两人先后在创建的“蜗牛养成”“牧羊人(P2P撸毛)”等多个QQ群内,以零风险、十倍以上高利润的收益为噱头,利用BRT(人人币)进行交易赚钱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吸引投资者。
试运行几天后,何某平、田某楠二人发现,通过让客户充值USDT币到交易所再提现为人民币操作繁琐,且上海某公司已出现经营困难。陈某苗、何某平、田某楠三人商量后,在QQ群以群公告的方式发布可直接使用银行卡线下转账方式获取BRT,且成本价更低,何某平、田某楠使用银行账户名为何某雄、汝某的银行卡,接收投资人的转账,并将吸收的资金转入上海某用于P2P平台兑付。
2018年10月中旬,为加快融资,何某平、田某楠在投资群推出“超级节点”项目,投资人购买这种人人币时会低于市场价格,但是要锁仓6个月。同年11月下旬,上海某公司倒闭,人人交易所因吸收的资金用于上海某公司P2P平台的兑付无资金可供投资人提现,所以何某平、田某楠先锁定了交易所的提现渠道,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发现不对,人人交易所也彻底垮台。
自2018年9月至11月底,共有120余名投资人以转账、USDT币等方式,在交易所购买BRT币,何某平、田某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4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平、田某楠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均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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