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据财经网消息,微信支付和支付宝今天已向火币网发送律师函,要求火币网下架其OTC服务中的支付通道,停止非法使用其商标。
据了解,火币网OTC交易中使用的第三方交易通道为自行开发,由收款方自行提交收款二维码,付款方扫码支付,并非使用了第三方交易接口。
巴比特就此事向火币集团公关部求证,对方表示:未收到律师函,并且在消息发布前,没有媒体前来求证事实。随后,又有媒体向支付宝、腾讯进行求证,所得回复与财经网的消息并无本质区别。
一位不方便透露姓名的律师向巴比特表示:
支付宝和微信发送律师函,是在遵守国家关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的前提下,不为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提供支付便利,尤其是在法币和代币交易领域。而就在昨日(1月24日),火币创始人李林在致火币全员信中表示,
2017年9月4日,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规定: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金融机构不得参与ICO项目,包括代币交易、发行等环节。微信和支付包都具有第三方支付牌照,是中国的金融机构。那么,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作为一种国家监管的金融工具,在这个过程中,也不能参与这种代币和法币之间交换的做这种支付媒介和载体,这是明文规定的。
虽然现在没有形成法律,但是在政府监管的政策层面已经非常清楚了。支付宝和微信为这种交易提供了渠道和端口,所以他们发出律师函,也是应对国家检查和遵守国家政策的一种表现。至于禁止支付商标的使用,其实也是他们在形式上和火币划清界限。
对火币来说,作为一个全球性的交易平台,火币有必要作出一些隔离,禁止中国人参与代币交易,因此也不该让中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交易。虽然禁止了中国的IP参与,但却接受了中国的支付体系,这本身也是一个问题。对火币而言,也要作出一些应对。
虽然是场外交易(OTC),支付宝和微信无法对买家和卖家进行点对点的终端控制,但是他们有一套可疑交易的审核标准,能对集中交易和可疑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
“据粗略估算,2018年火币全球交易所交易量突破2000亿美金,手续费收入突破5亿美金,同比2017年增长均超过100%。火币OTC日均交易额超过1亿美金,已经成为全球交易量最大的OTC平台之一。”火币会采取怎样的措施,此事又会对火币OTC产生何种影响,巴比特将持续关注。
————补充————
(更新时间:1月25日23时40分)
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的齐青律师向巴比特表示:单纯地使用微信、支付宝或银联的图标,可能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火币若收到腾讯和支付宝的律师函,首先应当自查,是否存在腾讯和阿里在律师函中提到的侵权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如果存在,且后续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均不授权其使用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那火币将不得继续其侵权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依法至少应当停止使用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的行为。
火币如果下架的话,火币须采取其他相应的替代措施——其他的支付通道。但是,目前国内禁止代币的发行和融资,因此替代措施比较难找,所以对于用户,火币应当有其他的应对措施。
而且,我认为下架应当是一种暂时性的措施,下架后会重新上架。对于用户,应当客观看待这个事件,但是不会有更多的途径维权,这是一个新领域存在的风险,所以参与这个领域的投资需要关注收益的同时,也适当重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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