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8年,传统版权产业积极拥抱互联网,网络版权产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不断涌现的新业态激发产业经济活力,网络文学、数字音乐、在线视频、在线音频、短视频……各个细分领域充满创新活力,同时也不断迎接版权保护新挑战。岁末,中国知识产权报通过产业盘点,细梳版权热点,以期探寻产业未来发展脉象。
网络版权崛起:新业态激发新动能
日前,爱奇艺发布了截至9月30日的2018财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财报。财报显示,爱奇艺第三季度总营收为69亿元,同比增长48%。同期,内容分发业务和体现生态业务货币化能力的其他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20%和157%。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018年9月底,爱奇艺会员数量达8070万,同比增长89%,会员收入达到29亿元,首次超过广告营收,成为其第一大收入来源。
付费会员收入首超广告营收,这在国内在线视频行业尚属首次,意义非凡。这一可喜转变的背后,是产业版权保护环境的不断优化以及网络版权产业发展的巨大潜力。4月23日,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发布的《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8)》(下称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为6365亿元,相较2016年增长27.2%,其中用户付费规模为3184亿元,网络版权产业的经济活力持续提升。“2017年我国网络版权产业的体量已经成长为2013年的3倍,新业态形式不断涌现,体现了‘科技+文化’的巨大活力。”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秘书长张钦坤表示。
以在线视频为例,十多年前,国内在线视频行业尚处起步阶段,行业版权环境并不乐观,收入来源主要是广告投放和流量变现等。随着打击网络视频领域侵权盗版力度的加大,大批有特色的正版视频网站逐步做大做强,其收入来源主要有版权转售、广告收入、流量变现等,并开始在营收方式创新上下大力气,拉动了视频网站的付费收入和会员数量。
在整个网络版权产业,各个细分领域都充满了创新活力。报告显示,在用户体量增长和会员精细运营的双重拉动下,2017年我国网络视频用户付费市场规模为218亿元,同比增长接近翻番,预计未来两年仍会保持超60%的高速增长。得益于移动电竞和社交网络的助推,2017年网络游戏市场规模达到2355亿元,同比增长32%。网络音乐市场规模(不含电信音乐增值业务)在2017年已达到175亿元,同比增长22%,特别是“音乐+社交”“K歌+移动互联网”的模式更好地满足了用户的情感需要,备受市场认可。网络媒体依托广告形式创新和移动端流量继续保持市场规模稳增,2017年网络新闻资讯市场规模已达305亿元,同比增长超过40%,知识付费探索出内容变现新可能。另外,网络直播打赏模式在2017年异军突起,市场规模已近400亿元;短视频产业也实现了迅猛增长,预计2020年短视频市场规模将超35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直播、短视频产业都是从2014年之后才突然兴起、迅速普及的,体现了移动互联网与数字内容产业融合后的巨大爆发力。”张钦坤认为,随着产业新业态与成熟业态的融合发展,以及精品内容作品的拉动,未来成熟产业依然有加速增长的空间,音乐短视频、电竞直播、AR游戏等已经显示出巨大的增长潜力。
用户付费的会员模式让依赖广告的细分产业规模得以突破,但随着版权市场进入精品化竞争阶段,行业更加迫切需要创新商业模式和发展用户付费市场。报告建议,网络版权产业各领域在积极融合发展中,可借助技术,以“内容+社交+AI大数据”形式推动信息流、音乐社交以及微信小程序等新内容生态的形成。在产业生态方面,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与影视、出版、音乐、动漫等上游产业进一步深入融合,培育更加繁荣的原创市场。
我国网络版权产业规模已突破6000亿元,在可预见的未来,深耕内容精品,尊重创作人才,我国终将从版权大国走向版权强国。(姜旭)
网络文学转身:新时代踏上新征程
1998年,长篇小说《第一次亲密接触》的上线开启了我国网络文学的先河。20年来,网络文学作为我国独有的文学现象,得到高速发展,文学之花在网络空间绚丽绽放。在即将过去的2018年,网络文学行业更是取得长足发展。
3月19日,阅文集团公布了其上市后的首份年度财务报告,2017年阅文集团总收入达到41亿元,较上一年度的26亿元增长60.2%,同期毛利由2016年的11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21亿元。尤为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阅文集团在线阅读收入达到34.2亿余元,版权运营业务收入超过3.6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3.3%和48%。8月13日,阅文集团公布了今年上半年财报。财报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阅文集团上半年总收入达到22.82亿元,较2017年同比增长18.6%,阅文集团旗下在线阅读和版权运营这两大主营业务板块收入稳步增长。
作为国内网络文学第一股,阅文集团上市之初就备受业界关注,其在今年交出的两份成绩单,让业界眼前一亮。这不仅体现出阅文集团在业务拓展上具有很大成长性,更表明在内容产业泛娱乐开发时代,对以原创网络文学为代表的优质内容进行版权多元开发和运营,有望打造一个“内容王国”,继而创造巨大经济和社会价值。
在2018年,除阅文集团外,掌阅文学、网易文漫等网络文学平台均取得了可圈可点的成绩。比如,各家平台针对自己的业务特色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盈利模式,还通过对网络文学原创作品进行影视、游戏、动漫等不同内容形式的开发,带动了泛娱乐生态链各环节产生联动放大效应。同时,平台还通过优化企业海外布局,有力推动了网络文学“走出去”。以掌阅文学为例,其成立于2015年,在网络文学领域尚属新兵,但发展速度却令人瞩目,短短3年时间签约作者数量就超过5.5万名,上线原创作品超过7万部。仅2017年,掌阅文学就发放稿酬超过3亿元,年收入过100万元的签约作家超过40位。网易文漫则不断加强与外部的合作。2017年,网易文漫与艺恩联合创建并发布了影视IP生态评估体系,对作品的价值评估提供系统化的指标;2018年,网易文漫与万达影业合作,共建“IP实验室”计划,充分利用双方的优质资源,向全社会征集优质内容,目标是打造中国的“超级IP”和“垂直精品IP”等。
在过去的20年时间内,网络文学的发展有目共睹。据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9月14日在第二届中国“网络文学+”大会高峰论坛上发布的《2017年中国网络文学发展报告》显示,在巨大数量规模基础上,网络文学精品力作不断涌现,截至2017年,网络文学作品累计出版纸质图书6942部,改编电影1195部,改编电视剧1232部,改编游戏605部,改编动漫712部。2017年,整个网络文学市场营收规模达129.2亿元,同比增长35.1%。不仅如此,网络文学还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的机遇和便捷途径。与此同时,已有超过500部网络文学作品被译为英、日等十多种语言文字,海外读者对中国网文翻译作品关注空前高涨,日均访问量超过500万人次。业内人士分析,随着政策的引领、版权环境的改善、IP形态的丰富,以及渠道分发的多元、人才体系的健全、内容出海的拓展,网络文学将在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姜旭)
腾讯音乐上市:“音乐+”拼出大格局
12月12日,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按收盘价计算,腾讯音乐的市值约为228.94亿美元,与国际公认的最大流媒体播放平台——瑞典在线音乐服务商声田(Spotify)比肩。与声田的“广告+付费订阅”盈利模式不同的是,腾讯音乐提供在线音乐服务和以音乐为核心的社交娱乐服务,形成了集付费订阅、数字专辑、虚拟礼物和增值会员等为一体的多元盈利模式。
近年来,我国数字音乐产业发展迅速,以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阿里音乐为代表的国内主要数字音乐平台在实行付费订阅之外,纷纷布局基于用户需求的增值服务,力图创新多渠道盈利模式,打造泛娱乐产业链,“音乐+”业态融合成为推动我国数字音乐产业发展的新动能。
此次腾讯音乐上市,受到各方关注,被认为是我国音乐产业投融资发展里程碑式的事件。招股书显示,腾讯音乐在2018年前三季度净利润27.07亿元人民币,比2017年同期暴涨244.8%,实现持续盈利。截至9月30日,腾讯音乐在线音乐服务月活跃用户6.55亿,付费用户2490万,付费率3.8%,每付费用户月均付费额(ARPPU)为8.5元人民币;社交娱乐服务月活跃用户2.25亿,付费用户990万,付费率4.4%,ARPPU则达到118.5元人民币。腾讯音乐能够实现盈利,社交消费发挥了主要作用,付费订阅比率虽有显著增加,但仍具备较大提升空间。
要想提高付费订阅比率,离不开持续推进数字音乐正版化。自2015年起,国家相关部门通过“剑网行动”等专项整治措施对数字音乐等盗版多发领域展开重点监管,国内主要数字音乐平台也开始通过购买版权、转授权等建立起各自的版权库,进而推动了数字音乐全面正版化。以腾讯音乐为例,腾讯音乐率先与网易云音乐达成转授权合作,涉及包含环球、华纳、索尼全球在内40余家厂牌。紧接着,腾讯音乐又陆续与阿里音乐、百度音乐、唱吧、快手等十余家国内外音乐平台、K歌平台以及短视频平台达成转授权合作。今年,腾讯音乐与网易云音乐达成深度转授权合作,腾讯音乐向网易云音乐的转授权歌曲比例由96%上升至99%,大力促进了音乐作品广泛传播,对形成开放的版权生态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音乐产业相关协会也在不断创新模式,以解决用户海量使用作品授权难的问题。在数字环境下海量使用音乐作品,传统的“先授权后使用”模式受到空前挑战。为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开创了“一揽子授权主渠道合作”的方式,通过海量使用者与集体管理组织达成“一揽子授权主渠道合作”,来解决海量使用授权难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在数字音乐版权许可中,音著协“一揽子授权主渠道合作”正好与各大数字音乐平台一对一的授权方式相互补充,目前,该模式已经成为数字音乐词曲版权最主要的付费及授权方式,音著协已与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阿里音乐等主流数字音乐平台达成合作,共促音乐正版化持续推进。可见成果是,今年11月发布的2018《全球版税报告》和《中国专题报告》显示,音著协的数字版权收入自2013年以来增长了5倍多,占比音著协收入的38.1%,几近全球数字收入份额(13%)的3倍,而这主要得益于音著协与腾讯音乐达成了许可协议。12月19日在京举行的第六届中国国际音乐产业大会发布了《2018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该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数字音乐产业规模达580.6亿元,同比增长9.6%。报告同时指出,我国数字音乐付费会员订阅付费率仅为4%左右,未来仍具备较大的提升空间。(李杨芳)
《我就是演员》出海:走出去传播好声音
中国原创综艺节目模式首次落地欧美。11月11日,浙江卫视就《我就是演员》原创节目与美国IOI(Is or Isn't Entertainment)公司签署模式销售协议,授权其及合作伙伴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诸多英语地区制作《我就是演员》国际版《I AM THE ACTOR》。据悉,该节目将于2019年开始制作。
几年前,国内综艺节目还更多停留在“舶来品”阶段,乃至时常被诟病为“高仿”“山寨”“抄袭”,来自英国、美国、荷兰等30多档节目模式登上中国荧屏,上海电视节白玉兰论坛曾专门针对“引进潮”设置了主题论坛。与会人士普遍认为,“引进”是一场中国电视人的集体补课,只有先“引进来”学习消化好,才能发展、创新之后“走出去”。经过数年政府扶持、引进学习、潜心创新后,中国原创节目模式终于迎来了走出国门、输出海外的成熟时机。
今年4月,一场名为“中国智造”的中国原创节目模式推介会登陆法国戛纳电视节,《国家宝藏》《朗读者》《经典咏流传》《天籁之战》《声临其境》《跨界歌王》《明日之子》《功夫少年》《好久不见》等九大国产优秀原创节目组团亮相,其中既有已在电视台、网络平台播出的爆款节目,也有制作公司尚未播出但模式新颖完善的模式。这也是中国电视人首次以“原创节目模式”的名义集体发声戛纳电视节,是中国原创节目模式走向海外的里程碑式的一步。
此次《我就是演员》能够成功输出版权,也得益于浙江卫视在“引进来”时代以积极姿态率先对接海外先进的节目模式,在以《中国好声音》为代表的节目制作上,吸纳了国际制作理念和标准流程,同时开展了极具创新能动性和文化适应性的本土化改造,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赞誉。厚积薄发之下,浙江卫视逐步“走出去”。《我就是演员》原创节目对外版权输出,是对外输出精品影视节目版权、打造精品影视节目版权产业链的一个重要例证,成为了一次积极承载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成功探索。
业内人士认为,要想加快培育类如《我就是演员》的原创节目、版权精品,积极推动对外版权输出,需要从三方面着手:首先,要积极创新对外传播文化的理念与内容,认真研究原创节目创新的形式与方法,积极打造一系列精品作品,全面提高版权作品的原创性、可读性和趣味性,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为对外版权输出奠定基础。其次,要立体保护知识产权,为对外版权输出提供支撑。原创综艺节目涉及多种知识产权,比如综艺节目本身的著作权,综艺节目演员的表演者权利,综艺节目的场景、舞台、音乐等所具有的著作权,还包括综艺节目所承载的商标权、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权益等,为此,要从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等多个角度对原创综艺节目展开立体保护。最后,原创节目模式授权协议通常涵盖节目创意交易的各个方面,包括规则、流程、脚本、舞美、剪辑、技术指导、营销推广等多项内容。在这种情况下,需运用原创节目模式授权协议有效防控法律风险,对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预估,运用合同对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有效管控,为对外版权输出保驾护航。(李杨芳)
拼多多美国上市:版权保护岂能缺
电商平台拼多多“拼出”盗版困局?2018年7月,拼多多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前后,国内知名出版人路金波、“童话大王”郑渊洁、人民文学出版社先后指责拼多多涉嫌销售盗版图书,电商平台的版权保护问题引发公众高度关注。在国家版权局的支持推动下,今年“双11”前夕,拼多多与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少儿出版反盗版联盟签署图书版权保护合作协议,从工作机制、侵权投诉、协助执法、行业研究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共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图书网络盗版一直困扰着出版社,呈现侵权形式多样化、手段隐蔽化、分工专业化趋势。据悉,2017年,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联合各平台累计删除侵权盗版链接4.8万余条。“在这些侵权盗版行为中,盗版图书的网络销售给出版社造成的影响最大。”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这种盗版行为直接冲击出版市场,侵占出版社的市场份额,侵害出版社的利润,危害非常大。
人民文学出版社发布的声明称,人民文学出版社相关人员在拼多多平台上发现大量涉嫌侵犯人民文学出版社权益的盗版图书,包括《红星照耀中国》《长征》《抗日战争》、“哈利·波特”系列、《围城》以及古典名著《红楼梦》《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等,以《红星照耀中国》《长征》和“哈利波特”系列为甚。这些图书绝大多数售价不足正版图书定价的5折,甚至很多不到3折,远低于出版社发行的最低折扣。通过调查取证,人民文学出版社认为该平台以如此低价售卖的图书均为盗版。在此之前,知名出版人、果麦文化传媒董事长路金波就曾发微博,称拼多多平台上销售果麦畅销书,“随机看的10本里,有10本是盗版”;郑渊洁也在微博上称拼多多平台上的“星宝宝家居生活专营店”销售盗版皮皮鲁图书,并未向消费者展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其后又表示拼多多已将“星宝宝家居生活专营店”封店,冻结其资金,并列入店铺黑名单,并根据他的要求责成盗版书商向中华慈善总会捐款一万元。
面对电商平台上出现盗版图书的情况,出版社该如何维权?“不管在哪种电商平台上,任何个人或企业开网店都必须要有经营许可证,否则属于非法经营。出版社如果认定某电商销售的是盗版图书,可以向平台发出通知,要求平台提供电商的详细联系方式、核实供货渠道等。”张洪波建议,发现这些情况,权利人可以向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由相关的部门去调查、查处;由于盗版书也侵犯作者译者等权利人合法权利,对合法出版者构成不法侵害和不正当竞争,破坏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出版者也可以向国家版权局举报。
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多年来,国家版权局深入推动社会共治,积极引导电商平台与权利人开展版权合作,以建立良性的版权保护合作机制,从源头遏制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国家版权局将进一步加大网络版权保护工作力度,全力助推版权产业繁荣发展,将不断加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继续强化网络版权保护社会共治,大力推动网络企业全面履行主体责任,与各方合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管、行业自律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版权保护大格局。(窦新颖)
短视频专项整治:打击盗版显成效
因内容版权问题被推到风口浪尖的短视频,成为2018年主管部门整治的重点。今年7月,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将短视频版权专项整治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并将短视频平台企业列为专项行动重点监管对象。9月14日,国家版权局按照“剑网2018”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针对重点短视频平台企业存在的突出版权问题,约谈了抖音短视频、快手、西瓜视频等15家企业,责令相关企业进一步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切实加强内部版权制度建设,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目前,各家短视频平台共下架删除各类涉嫌侵权盗版短视频作品57万部。
近两年来,国内短视频行业快速发展。今年4月,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产业研究基地发布的《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7年短视频行业迎来用户和流量爆发期,国内短视频用户规模已突破4.1亿人,同比增长115%,短视频的全民化普及在未来几年可期,特别是短视频媒体营销价值突显,推动市场规模呈几何级数增长。因用户量爆涨,短视频受到品牌商的青睐,2017年国内短视频市场规模达57.3亿元,同比翻两番;未来3年短视频将普遍实现广告变现。而随着短视频向精品化发展,优质版权内容也会直接吸引用户付费或打赏,在这两种商业模式的推动下,2020年国内短视频市场规模将超350亿元。
同时,面对短视频背后庞大的商业市场,一些进入者为追求利益而故意无视版权规则,或缺乏版权意识,因而导致各种版权问题出现。据悉,在短视频领域,有些个人或平台未经许可直接照搬别人创作的短视频,甚至将他人的短视频变成自己的商业广告;或擅自将别人的视频内容用于新闻报道;或未经授权对他人的短视频进行编辑剪切。同时,一些短视频创作者未经许可使用影视剧的情况也很常见。另外,还有在短视频创作中随意使用他人音乐、文字、美术等作品的情况。对于各种涉嫌侵权行为,一些平台往往以“避风港原则”为借口为自己免责,不愿承担太多的责任,不主动进行内容审查,特别是一些平台出现了批量的影视剧、综艺节目片段,引发版权方不满,由此引发的版权诉讼也不少见。
短视频行业发展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引发了主管部门的关注。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剑网2018”开展的短视频版权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当前短视频领域存在的未经授权复制、表演、网络传播他人影视、音乐、摄影、文字等作品,以合理使用为名对他人作品删减改编并通过网络传播,短视频平台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对他人作品进行侵权传播等版权问题。
与此同时,一些短视频平台也在加大自治。各短视频平台企业通过建立“7×24”小时用户投诉举报处理通道、三审三查版权审核制度等,完善版权投诉处理机制,加强维权管理,及时受理权利人的通知投诉。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鼓励社会各界向版权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对经核实线索查处案件的举报人将予以奖励,同时将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曝光不履行主体责任的互联网企业,以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秩序,营造良好的网络版权环境。(侯伟)
区块链存证首案:保护版权新思路
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首次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引发行业高度关注。法院方面表示,对于包括区块链存证在内的电子证据,法院秉承开放和中立的态度进行个案分析和认定,既不会因为区块链技术本身属于一种新型技术手段而排斥或提高它的证据认定标准,也不会因为其技术具有难以篡改性或难以删除的特点就降低相应认定标准,而是会根据电子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其证据效力。
2017年以来,区块链技术接棒人工智能成为了“网红”词语。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数据库,由多个机构或者多个公司的服务器作为节点构成网络,如想修改某一区块数据,则需要修改该区块之外所有数据,因此,区块链具有难以篡改和删除的特点,被寄予希望作为一种可靠的电子证据存证手段,应用于版权存证。
“区块链存证第一案”让业界看见了区块链技术在著作权领域可能的应用前景。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区块链可以让人们在互不信任的情况下进行互相合作,故可将其运用于作品版权登记中,发挥其多节点连接、分布式存储、低信息传输成本的优势,突破地域限制,保护数据安全,降低登记费用和时间成本。区块链的应用有望将整个版权业务流程推入到高自动化、高智能化阶段。
此外,成熟的区块链技术还有望在降低版权确权难度、高效维权以及简化版权交易流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版权证明通常是权属认定的第一步,而区块链的关键要素就是链上信息不可篡改,能够提供一个强有力的电子信息存在证明。区块链技术还可与人工智能进一步结合运用,当版权核心信息存储于区块链上时,可通过人工智能检索出有关侵权文件或侵权行为,并与链上信息进行比对,一旦比对成功,则可以自动进入维权阶段。在权属认定之外,区块链技术也可运用于授权交易环节,区块链可以打通一条上下游可见的交易链,增加实体信息可信度,让数据在授权交易市场的链条上有序流转。
目前,区块链技术已开始应用于国内一些原创内容交易平台,在版权保护领域初显身手。比如,“图腾”区块链原创图片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摄影师提供原创认证、图片作品版权监控与维权等服务。“图腾”开发了一个版权存证系统,可以为内容作品提供具有明确时间标记的“存在性证明”,对于诸多加入的图片版权机构,其相关原创作品的授权流转信息同样会被记录。区块链技术还被应用在“图腾”的一站式在线维权系统中,该系统会在发现侵权行为后进行在线取证并记录至区块链中。该平台因正式上线不久,其应用效果仍待进一步检验。
然而,有业内人士仍对区块链技术持谨慎态度。一方面,现行作品版权登记制度不对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在某个联盟链上登记过的作品也可以在另一条链上继续登记,这类在互联网中存在的问题,在区块链上同样存在。另一方面,版权归属认证的问题其实并不需要应用区块链这种复杂技术,从著作权角度而言,复杂的区块链技术体系或许有必要,但是社会未必接受这一体系,因为涉及到的利益太小,出错之后的纠正成本其实很低,短期内区块链技术与传统的登记相比并没有太大进步。(李杨芳)
网络音频:丰富内容变现渠道
2018年12月1日至3日,主题为“你来听,我买单,4.8亿人一起的狂欢”的第三届喜马拉雅123狂欢节如期举行。据了解,此届123狂欢节覆盖328个行业,共有8100位音频创作者和2135万用户参与,内容消费总额超过4.35亿元,远超第二届的1.96亿元。同时,付费内容更加多元,2017年123狂欢节付费内容31万条,而2018年123狂欢节付费内容138万条,相较于去年增加了4倍多。
近年来,我国的网络音频行业快速发展,艾瑞发布的《中国网络音频行业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网络音频行业市场规模为33.2亿元,用户规模达2.6亿,2018年有望达3亿。
面对网络音频这一庞大的市场,网络音频行业积极探索变现渠道。北京声动懒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惠祥表示,经过不断探索,如今国内的有声阅读盈利模式丰富多样。李惠祥介绍,其一为章节付费模式,用户可以选择购买某些章节;其二为整本付费,用户在免费试听前几个章节后选择一次性购买全部章节;其三为订阅付费,用户在免费试听前几个章节后选择订阅整本书,一次性付款后等待更新。此外,还有会员付费模式,用户可以按时间的长短购买不同的会员期,购买后可以免费畅听所有的内容。
以蜻蜓FM为例,蜻蜓FM的COO肖轶介绍,2018年4月23日,蜻蜓FM正式发售超级会员,售价为每年198元。第一阶段的会员免费畅听权益包含7000多部优秀网络文学,2000多本出版精品,《人民的名义》《大唐荣耀》《海上牧云记》《我们仨》《白鹿原》《白银时代》等畅销付费有声读物都涵盖其中。
网络音频行业步入发展快车道之际,也伴随着有声书内容供给缓慢,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等问题。比如有声书内容供给方面,相较于其他类型的网络音频内容,有声书内容的生产在产业链中还有作品有声版权授权的重要步骤,除此之外,有声书需要朗读者进行情感的演绎和表达,以及后期背景音、配乐的混编剪辑,因此有声书内容的生产也需要投入更高的人力物力成本。但目前有声书作品付费在国内发展缓慢,产业环境的不成熟也间接导致了有声书内容供给缓慢且主要集中在头部网络文学作品中,难以满足市场对有声书内容的需求。
虽然网络音频行业面临诸多问题,但报告还是对网络音频行业充满了信心。报告认为,得益于资本、用户等多个层面的优势,以喜马拉雅、蜻蜓FM和懒人听书为代表的头部音频平台和以阅文听书为代表的重要版权方,在产业中的资源整合水平将进一步加强,音频内容的生产将进一步朝标准化和IP孵化方向升级。
故宫文创:敲开衍生市场大门
新年在即,故宫又上新了。《谜宫·如意琳琅图籍》是一款由故宫出版社推出的互动解谜类游戏书,以四孔线装书的仿古工艺制作,附有毛笔等18件精美道具,读者还可以扫描二维码,在手机端APP上与主人公一起揭开尘封的宫廷秘史。该书制作精良又颇具创意,在2018年10月25日开始的众筹期限内筹集金额达2020万元,图书预售超过12万册,为故宫文创产品口碑再筑新高。
今年以来,故宫文创产品上新不断,2019年《故宫日历》以生肖猪为主题,集聚故宫院藏文物中表现猪与富足生活的文物,成为很多人案头茶几的最爱“悦读”;故宫彩妆系列以“郎窑红”“碧玺色”等国宝色着色,取后妃服饰绣品为外观设计元素,化解了玻璃窗后国之瑰宝的冰冷感与距离感,使之成为日常的美好小物来到大众身边……故宫推出的首档电视节目《上新了·故宫》更是打造出一场全民参与的故宫文创集会。
2018年,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在10月举行的第十三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上,相关方共签署文化创意产业项目39个,金额达68.135亿元,其中,基于传统文化展开的衍生开发类项目稳步提升,金额占比近20%。文创产品开发令传统文化焕发全新活力,“朱雀衔环杯”“长信宫灯”等越来越多的文物元素被运用于时尚生活用品,以杨柳青年画、泥人张彩塑等老字号为素材的帆布包、丝绸制品等也开始出现在更多年轻人身边。
这类品类丰富、极具创意的文化衍生品成功敲开了市场大门。在自主开发之外,许多文博单位更乐于同社会优秀设计团队、制作企业等合作,进行授权开发。比如,故宫携手洛可可创新设计集团,借用生活在故宫里的2000余只野猫形象设计出“故宫猫”系列衍生产品;2018年年中,故宫与凤凰卫视联合打造了《清明上河图3.0》高科技互动展演。如何打通授权渠道以使文化价值充分开发,一度成为业界关注的重点。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文创开发追求“质”而非“量”,文博单位在授权时应多与各行业领军企业合作,要对企业的产品设计和品牌营销实力进行综合考量,同时,要精心筛选与自身文化属性相契合的品牌或产品,这样既可以保护文化形象不因滥用而折损价值,也可以保证衍生品质量以维系口碑。同时,文创开发还应注重授权品类的丰富性,逐步打通消费品、联合推广、互动娱乐等多元渠道,以促进文化形象深度延展。
文化创意产业的有序推进也带动了设计制作服务、授权交易服务以及供应链管理等支持型服务的发展。成熟的文创开发工业体系讲求精细化运营、专业化分工和规模化生产,对供应链管理有极高要求,目前,业内普遍希望能够集结市场各方资源,搭建起一个覆盖所有内容、工种和环节的超级供应链体系,以为文创开发提供有力保障。此外,业内期待授权交易保护持续完善,在规范产业秩序的基础上,引进文化内容生产商和供应链体系,搭建起第三方授权交易平台,这也将有效推动我国文创开发工业体系的完善。(李杨芳)
金庸江湖:彰显版权造富价值
“这里躺着一个人。在20世纪、21世纪,他写过十几部武侠小说。他的小说有几亿人喜欢……”这是很多年前,金庸(本名查良镛)给自己“设计”的墓志铭。
2018年10月30日,金庸与世长辞,享年94岁。金庸是我国著名的武侠小说家,其生前创作的《书剑恩仇录》《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等14部武侠小说,几乎成为“武侠”的代名词,也给金庸带来了巨大的版税收入。
自1955年《书剑恩仇录》问世,金庸的武侠小说先在中国香港、东南亚等地,然后在海峡两岸乃至整个华人社会长盛不衰。根据傅国涌所著《金庸传(修订版)》一书所统计,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金庸的作品在中国香港及海外一直高居畅销榜榜首,他的小说平均每本超过1000版,最多达到2124版,总销量超过1亿元。
2010年时,金庸小说在内地重新结集出版,金庸版税收入350万元;2016年,第十届作家榜上,金庸名列17位,版税收入为850万元。除了小说出版,金庸的作品还被改编为影视剧、游戏等。1976年,第一部改编自金庸小说的中国香港武侠电视剧《书剑恩仇录》在香港无线台上映,首播即席卷香港、东南亚,也令当时的小生郑少秋红遍中国香港和东南亚,奠定了郑少秋香港首席武侠小生的地位。彼时,随着电影电视的普及,金庸的小说继纸质版后又以影视的形式进入市场,也给他带来了可观的版权收入。其中,《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雪山飞狐》等影视剧可谓是拍一部火一部,翻拍与他作品有关的电影电视粗略统计早已经超过100部。当然,在诸多的影视作品中,有关金庸版权费的故事俯首即是,比如“一个亿”的故事。
说到“一个亿”,金庸1999年时以一元钱授权中央电视台拍摄《笑傲江湖》后,有媒体记者问金庸,会不会同样以“一元钱”的价格把其他著作的影视改编权许可给中央电视台?金庸笑言,很可能会卖,不过不是“一块钱”,有可能是“一个亿”,“因为从目前的市场形势来看,这部《笑傲江湖》应该会取得不错的经济效益。”
积极进行创作的同时,金庸还很重视版权保护。以《此间的少年》为例,因认为作家江南(本名杨治)创作的《此间的少年》中人物名称与其作品相同的共65个,包括郭靖、黄蓉、令狐冲、段誉、乔峰、小龙女等,金庸于2015年12月将杨治诉至法院,认为杨治等侵犯其版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2018年8月16日,该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定杨治与出版公司等4被告赔偿金庸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再比如,2014年,金庸与完美世界、搜狐畅游掀起声势浩大的正版维权风暴,超过100款涉嫌侵权的游戏被修改或下架。
业内人士认为,金庸的版权维权之路已引起了业界乃至整个社会对版权的重视和热议。从这个角度看,虽然先人已逝,但其留下的尊重创新、勇于维权、守护文化的种子将依然在江湖之上久久播撒。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文地址: https://www.xiguacaijing.com/news/xingye/2019/2614.html
赞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