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近日向辖内金融机构印发《关于促进金融科技发展支持上海建设金融科技中心的指导意见》(银总部发〔2019〕6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40项指导意见,旨在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联动发展,着力挖掘上海金融科技发展潜能,深度激发金融科技发展活力。
上海作为我国最有经济活力,并承载国家扩大对外开放、建设科创中心、实施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战略的特大型城市,在金融机构聚集度、金融市场活跃性和金融科技人才资源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金融科技作为新形势下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产物,为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提供了新手段。其核心是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这一创新业务形式的出现,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拓展了金融发展广度与深度,也已成为传统金融业改革转型的重要抓手。金融科技挑战与机遇并存、效率与风险相伴,要坚持正本清源、守正创新,规范引导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
在有效提升金融科技监管效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金融科技创新规范及监管规则。在符合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加强监管科技应用及金融科技创新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健全上海地区基础性、通用性监管规则,明确监管红线和底线,确保创新产品不突破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
监管科技可借助技术手段对金融机构进行主动监管,通过对监管政策、合规性要求的数字化表达,推动监管模式由事后监管向事中监管转变,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缓解监管时滞性、提升监管穿透性、增强监管统一性。“金融科技创新产品监管的主要思路有三个方面:一是跨底线留空间,即运用公开声明,规定任何持牌金融机构任何产品都适用的规定;二是共治理保安全,主动接受市场监督,发挥社会力量构建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多元共治防控体系;三是建机制促协调,将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业务条线部门联合起来,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同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增强金融科技监管的监管合力。”
《指导意见》还提出,研究探索监管沙箱机制。借鉴国际实践,在风险可控和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按照特定简化的审批程序,从事金融创新的企业提交申请并取得有限授权,在一定范围的实景环境中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探索金融科技监管沙箱机制。
“监管沙箱”是一种包容式的监管手段。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积极研究探索监管沙箱机制,在人民银行总行的支持下探索有利于推动我国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方式。另一方面,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也在探索设立金融科技创新实验室。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创新实验室,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实验室对新技术、新服务、新理念进行小规模应用测试,探索创新性金融业务。充分评估后,在确保技术安全、风险可控前提下,依法依规进行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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