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出现了一家“腾讯区块链(天津)有限公司”,乍一看还以为腾讯在天津成立了一家区块链公司,然而,这其实是天津市滨海新区一公司恶意抢注的企业名称。
这家恶意注册名称为“腾讯区块链(天津)有限公司”的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27日,从事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区块链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
腾讯公司认为该公司的抢注行为对其区块链业务造成严重影响,在发现该公司的侵权行为后,立即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行政投诉。
经调查认定,腾讯公司一直以来以“腾讯”作为企业商号进行经营,同时注册了“腾讯区块链”商标,该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腾讯区块链(天津)有限公司”作为字号名称登记注册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8月20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变更其企业名称。
8月27日,该公司将名称变更为国兴区块链(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公司”)。
10月15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国兴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考虑到该公司在使用抢注名称期间未开展经营,社会影响小,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罚款3000元。
无独有偶:阿里曾诉迪拜公司恶意抢注 被告称“取自当地传说”
同类事件并非第一次发生,此前,同为互联网巨头的阿里巴巴集团也因恶意抢注商标纠纷颇受困扰。
4月3日,路透社报道了阿里巴巴集团向美国曼哈顿地方法院提出的一起诉讼,指控迪拜一家公司使用一种名为“阿里巴巴币”(Alibabacoin/ABBC)的加密货币筹资超过350万美元,涉嫌侵犯阿里巴巴商标权。
“阿里巴巴币”是迪拜的一家名为“阿里巴巴币基金会(AlibabaCoin Foundation)”的公司发行的加密货币。这家专注于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商业推广的迪拜公司,功能包括了分销、金融、购物和安保,和马云的阿里巴巴集团并没有任何关系。
诉讼中,阿里方面表示,Alibabacoin(ABBC)基金会对其商标的“明显、重复且故意误导”使用,旨在让消费者误认为其产品与阿里巴巴集团有关联或得到认可。
阿里巴巴指控ABBC为了自己成功,而“殚精竭虑地利用原告的声誉”,“无数次不经更改地”使用其商标,来销售加密资产。
诉讼内容还提到,尽管阿里巴巴已经多次表示自己不想进入加密货币市场,但是ABBC造成的误解已经通过媒体传播了,而ABBC没有做出任何行动来打击或纠正这种误解。
在提起诉讼几个小时后,美国地区法官Kimba Wood发布了一项临时限制令,指示ABBC就为什么不应该禁止其继续进行被指控的侵权行为做出解释。
阿里通过该诉讼提出要求,应叫停该基金会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同时要求对该公司因涉嫌违反联邦和纽约州法律而进行惩罚性赔偿。
对于阿里的指控,ABBC方面由律师回应称:公司无意侵犯阿里巴巴的商标权,Alibaba一词取自中东(所属当地)的民间故事《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
该公司表示,Alibaba这个词不属于某个实体,在迪拜有很多公司使用这个名字,所以阿里巴巴方面要求该公司关闭业务或是重新起名并不合理。
这个说法显然很有道理,乃至理直气壮。
5月2日,美国法官拒绝了阿里的诉讼要求。
曼哈顿联邦地方法院法官Paul Oetken表示,阿里巴巴此前指控“阿里巴巴币基金会”损害了其在美国的业务,在当地用户当中造成实际混乱,违反了美国联邦和地方法律,但阿里无法提供“阿里巴巴币基金会”可能最终会在美国交易所上市其加密货币,或者由纽约的一家公司托管其网站的合理可能性,而阿里因商标侵权而遭受的任何业务、商誉和声誉损害只可能发生在中国,即这家电商巨头的总部所在地。
Oetken还解除了此前由Kimba Wood法官对ABBC下达的临时限制令。
但他又表示,阿里巴巴理应得到另一次机会,说明此案为何属于曼哈顿联邦地方法院管辖。
阿里方面则表示要采取进一步行动。
阿里巴巴发言人表示,他们将提交一份新的动议,之前的法律裁决仅仅是因为管辖权问题。他们相信能够结束ABBC蓄意的非法活动,并强调ABBC并不属于阿里巴巴。
而6月中旬,ABBC发布了名为“阿里巴巴币钱包(Alibabacoin Wallet)”的虚拟货币钱包应用,支持BTC、ETH等十余个主流币种,iOS、Android、Windows等多个平台均可下载,该基金表示将对下载用户返现100个阿里巴巴币,看起来过得还不错。
接下来就是漫长的谈判与操作时间,直到进入了10月中旬,ABBC基金会首席执行官Jason Daniel Paul Phillip表示,一个月前,该基金会向阿里方面提出和解。
当时的报道说,阿里方面回应称他们很期待收购迪拜的创业公司。于是“阿里即将收购阿里巴巴币”的消息也传了出来。
10月18日,ABBC的币价达到历史最高点,1.64美元。
结果到了10月22日,突然传来了法院批准了阿里巴巴重新提出的诉讼请求,禁止ABBC侵犯其商标的消息。
判决提出,“禁止被告在美国任何地点使用阿里巴巴的商标,正如阿里巴巴在初步禁令申请中定义的那样,同时还包括任何词语、条款、名称、标志或设计,以及任何造成混淆或可能损害阿里巴巴商标独特性的标志、图像或描述”。
事情就这么解决了,虽然除了当事人之外,大家都不太清楚到底经历了什么,不过看到马云爸爸维个权也挺难,不知道各位心里有没有好受一点。
同样的事件不止存在于海外,年初曾有报道,说近两年来,还有一家名为阿里巴巴(全球)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阿里巴巴全球”)的公司正在冒用阿里巴巴的名义从事区块链和虚拟货币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网显示,阿里巴巴全球已经注册包括:狮子币 LIONCOIN、飞币 FBIPAY、飞比特 FBITC、飞链 FIDLINK等相关商标。
据报道,早在2015年,阿里巴巴全球就开始在网络上假借阿里巴巴的名义散布“阿里巴巴将发行虚拟货币阿里金币”的消息。
阿里巴巴全球称,阿里金币(ALIC)拟发行总量为2000万枚,每枚市值0.1美元,总市值200万美元。发行存量5年不变,有利于币值保值增值,并且以阿里巴巴全球的实体项目作为本金保障。
阿里巴巴全球还表示,为确保购买者的收益,公司将引入全球互联网金融投资机构对阿里金币进行战略投资,并确保阿里金币(ALIC)每6个月公司回购一次,每次回收增加币值30%-50%。为控制投资者资金风险,公司对交易严密监控,确保不跌破阿里金币发行价格。
在香港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查询到了该公司的信息,目前仍在注册中,看来是一条“漏网之鱼”。
专家观点与法律依据:企业名称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企业名称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除企业自身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
但由于企业名称注册具有地域性,在市场竞争中,常有企业故意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与知名企业名称相混同,攀附知名企业的声誉,使人误认为与知名企业存在关系,从而在市场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专家表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登记机关对因混淆行为引发的各类企业名称纠纷争议的处理依据将更加充分,操作性更强。
此次,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就“腾讯区块链(天津)有限公司”的快速处理来看,登记机关处理企业名称争议的效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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