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8年9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7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7日起施行。
《规定》不仅明确了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受理、审理、送达规则外,还特别明确了电子证据、第三方电子证据平台法律效力的各项规则,其中第十一条第二款指出:
“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作为中国区块链基础服务联盟理事单位,移动公证前瞻性地采用北斗卫星标准时间戳,以电子签名+哈希校验的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保全,有效防止证据被篡改,平台产生的电子证据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已经覆盖了1000+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次发文则在条文上正式确认了移动公证技术的有效性、安全性和权威性。
在最高法正式认可后,移动公证将为现有的3000万用户提供更有成效的电子证据服务。
移动公证是如何取证存证的?
- 1:时间戳:通过北斗卫星系统的标准授时,确认电子证据产生的时间客观性;
- 2:区块链:电子证据链上分布式存储,源头上杜绝被篡改;
- 3:电子签名:通过电子签名,确认当事人利害关系及取证意愿;
- 4:哈希校验:文件有唯一哈希值,文件被篡改即产生新值,通过比对再次确认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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