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首案宣判,天猫赔偿1块钱

西瓜妹 行业
2018-10-26 11: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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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挂牌以来的第一槌敲响。

  “现在开庭!”10月25日上午9时45分,广州互联网法院挂牌以来的第一槌,在副院长侯向磊手中敲响。原告郑某诉被告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成为该院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的首起案件。

  可是,见惯了法庭审案的人却发现,这宗案件有些不同:法庭位于广州琶洲互联网产业集聚区的环球贸易中心,而原告却在距离20多公里的番禺家中,被告更是远在1200多公里外的杭州。大家通过网络“进入”庭审现场,在大屏幕上隔空对话。

  别看见不着面,诉讼程序却在法官把控下一丝不苟地进行,举证、质证、辩论一点不含糊。最终,法官当庭判决,天猫公司赔偿原告郑某1元。

  这看似新奇的庭审,却将是今后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案的日常。作为传统审判方式的一次革命性重构,以及司法改革向互联网领域的拓展和延伸,广州互联网法院将在实践中探索“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新型审理机制,实现诉讼环节全网络化服务。

  改革所需:构建新型审理机制

  继杭州、北京之后,广州互联网法院9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集中管辖广州市辖区内原由基层法院受理的11类涉互联网的一审案件,推动司法改革向互联网领域拓展和延伸,为实现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贡献广州智慧。

  根据广东省高院发布的《关于广州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该院受理的11类案件具体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等。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互联网法院并不是简单地在案件类型上对涉互联网案件集中管辖。广东省高院司改办主任王庆丰表示,聚焦最高法提出的“网上案件网上审理”新型审理机制,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案件审理以全程在线为基本原则,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在互联网上完成。

  腾讯公司等有关人士表示通过设立互联网法院,采用特定审判规则,集中审理涉互联网案件,有效提高司法裁判效率,降低司法运行成本;而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技术成果,科技行业可以为互联网法院提供技术支持,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当事人少跑路”。

  据了解,自挂牌收案至10月24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平台访问量约211.5万次,注册用户5.5万多人,收到立案申请1163件,涉案标的超2600万元。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最多,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次之。

  技术后援:审判流程的重新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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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9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

  要对传统审判方式进行革命性重构,互联网法院必然要求审判流程的重新再造。“这一点不用担心。”首任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张春和介绍,相比于杭州、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在智慧法院建设上的成熟经验,将无缝“链接”到广州互联网法院。

  广州法院早在2002年前后就开始审理涉互联网案件。近3年受理的涉互联网民商事案件中,网络购物、互联网小额金融、著作权网络侵权等几类案件已超4万件,且呈快速增长趋势。2014年5月,广州中院成立了全国首家电子商务审判合议庭,推进电子商务专业化审判工作。广州智慧法院中“广州法院微信小程序”、“律师通”等用户体验良好,对移动互联技术、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以及远程视频平台、庭审网络直播平台等载体的成熟运用,为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提供了充足的技术准备。

  凭借强大的技术后援,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全面梳理和设计审判流程的基础上,制订了14章150条的审判手册,内容涵盖管辖、起诉、调解、立案、送达、证据、庭审、合议、裁判文书制作、宣判、归档、上诉、再审、执行等各个方面,规范互联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通过这套流程再造,力求实现操作便捷化——科学设计用户界面,上手即会操作;填报智能化——挖掘大数据,在线自动获取相关数据;审判碎片化——在线视频、在线留言实现随时审理,异地异步;证据集中化——对接各大互联网平台原始数据,自动调取电子证据;过程透明化——区块链技术记录诉讼服务全流程,实现过程可溯、记录可查。诉讼当事人可享受“一键立案”、“一键调解”、“一键审理”等诉讼服务体验。

  首案告捷:最大的感受是“快”

  广州互联网法院的第一案,案情并不复杂。今年7月8日,郑某浏览天猫超市时,发现“某品牌婴儿纸尿裤”促销信息:“单箱价格189元,7月10日0:00开始团购活动,前5分钟单箱39.9元,每人限购5箱”。郑某遂将5箱纸尿裤加入“购物车”,并将商品链接发布到微信群,告知家人一起抢购。

  然而,从9日晚熬夜到10日凌晨,一家人却发现“购物车”里的商品不能支付,团购开始时间也变为10日10:00。但到了时间郑某再次打开天猫客户端购买时,“前5分钟单箱39.9元,每人限购5箱”的优惠也没有了,最终只以18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箱纸尿布。之后郑某多次与客服沟通未果,遂诉至法院,诉请被告赔偿损失1元,并赔礼道歉。

  整个庭审的法庭调查、辩论全程线上进行。法官有效引导双方围绕“双方当事人是否就39.9元的案涉商品成立合同关系,被告撤销‘限时抢购价39.9元’促销信息的行为是否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被告应否向原告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等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

  10点50分,法官再次敲响法槌作出宣判,双方未成立合同关系,专业电商天猫公司此类促销信息为不可撤销要约,损害了郑某的信赖利益,但未损害其自然人人格利益,故判决赔偿郑某1元,而对其赔礼道歉的诉求未予支持。

  对比在传统法院多年的审判经历,主审法官侯向磊最大的感受就是“快”——立案送达快、举证质证快、庭审裁判快。原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要近3个月才能走完全部诉讼流程,现在只需15天,缩短了超过80%的时间成本。

  “在‘互联网+’新常态下,社会公众对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需求正越来越高。”张春和表示,接下来,广州互联网法院将加强涉网纠纷处理的司法规律总结,推动将裁判规则上升为司法解释、法律;对涉互联网纠纷反映出的社会问题,推动裁判规则转化为行业自治规则、部门监管机制,助力构筑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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